為什麼自行車騎手讓汽車司機看到紅色?

騎自行車者在新南威爾士州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作為3月2016推出的新規則的一部分。

有很多變化一些更模糊的是“瘋狂地,魯莽地或疏忽地”騎自行車的罰款(從A $ 71到A $ 425)。 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些新罰款中的許多都與在80 km / h區域(A $ 60)中以每小時446 km或在學校區域中的兒童之間達到59 km / h的駕駛員相同的重量。

在過去的幾年中,騎自行車在澳大利亞城市見證了小型複興。 但是,這一直伴隨著 認為與騎車者有關的事件有所增加。 簡要回顧一下有關這些新法律的任何新聞文章的評論部分,將揭示關於騎自行車者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結果,州政府對違反規則的騎車人增加了罰款和處罰,使他們與駕駛者保持一致。

大部分 通訊 圍繞法律與抽象的安全論點聯繫在一起。 隱含的假設是,到目前為止,騎車人的行為一直不安全 - 這種說法可以說是錯誤的。 那麼為什麼司機討厭騎車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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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研究表明, 行人從騎自行車的人是危險的認識遠遠大於實際的風險更大。 事實上,風險是如此遙遠 自行車 - 行人規定尚未納入政策.

在絕大多數涉及汽車和騎自行車的事故中, 司機有錯。 雖然一些騎自行車的人行為不端,但一般來說騎自行車的人並不構成威脅。

但在關於新政策的辯論中,顯然社區中存在非常強大的反自行車部分。

準確識別 無奈來源為駕駛者,我們在2015中進行了一項研究,以檢查司機每天面對的一系列26行為,將他們從最大程度排名到最不令人沮喪。

最令人沮喪的行為幾乎總是其他駕駛員的行為(最令人討厭的是被切斷,尾隨,在交叉路口被阻擋,或被車輛超速然後減速)。

然而,騎自行車的人確實進入了前五名,因為他們並駕齊驅,並不是第五個最煩人的道路行為。 雖然合法,但如果他們希望減少辯論中的毒液,騎自行車者應該記住這一點。

一般來說,其他騎車者的行為,例如騎在主要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過濾到車前交通燈,以及穿越紅燈,從來都不是挫折的主要原因。

鑑於騎自行車的人對行人構成的威脅很小,很少是車輛發生事故的原因而不是駕駛員感到沮喪的主要原因,那麼騎車人在腦海中的問題是否存在?

自行車憤怒

很多關於法律的爭論集中在人們認為騎自行車是搭便車者(誰從資源中獲益,但不付錢的人)。

然而,騎自行車的人不是搭便車者。 如果自行車騎手也擁有汽車,他們將受到與駕車者相同的稅費徵收。 騎自行車者對昂貴的道路基礎設施造成的破壞可以忽略不計。

事實上,如果做得對, 騎自行車的人可以讓駕車者做得更好 移動只是盡可能多的人使用更少的空間的汽車。

現實情況是,所有的道路使用者是免費搭車。 在2014, 在道路上花費了16億澳元但是,各級政府只收集了16億澳元與公路相關的收入。 這意味著剩餘的16億新西蘭元來自所有納稅人 - 包括騎自行車者和非道路使用者。

做騎自行車的人使駕駛更慢? 有一個缺乏研究來證明或反駁決定性此。 不過說起來有趣的是,雖然司機可能不得不放慢(和法律要求給予騎車人足夠的空間,而在昆士蘭州和新南威爾士州超車),這是不可能的,這樣的孤立事件導致顯著延誤的駕駛者,考慮到經常有一個紅光或其他滯留等待他們幾秒鐘的道路,至少在城市地區。

駕駛者往往對旅行時間有錯誤的看法, 錯誤地認為其他交通車道的移動速度比他們快。 更廣泛地, 人們對排隊或等待的時間過於敏感經常錯誤地回憶延遲的程度.

相對於自行車減慢駕駛者,在擁堵的城市中它很可能是周圍的其他方式。 騎自行車往往是從A到B的更快捷方式 如果您考慮到與每種運輸方式相關的所有時間成本, 機動車通常不如自行車或其他運輸方式.

為騎自行車的明顯厭惡心理的另一個解釋是,對於大多數的駕駛者,遇到有乘客從他們通常的預期偏差。 駕駛者習慣於擔心其他車輛 而且經常看不到或對騎車人做出反應。 當負面事件發生時,這種影響意味著駕駛員可能會認為騎自行車者是他們“不應該”的故障,而不是由於駕駛員自己的行為。

另一個被稱為可用性偏差的基本人為錯誤加劇了這種情況。 因為與自行車的磨合更加不尋常,所以更令人難忘。 這反過來又會導致司機高估另一個未來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我們和他們'

總的來說,騎自行車者與司機辯論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在組與外群體。 駕駛者是道路的主要用戶,因此形成了“組內”。 他們更願意接受那些也屬於該群體的人,並且更願意原諒其他群體成員的違法行為。

另一方面,騎自行車者代表外組,並且 被視為威脅。 他們是 傾向於非人化錯誤組歸因一名騎車人被視為代表整個集團的行為(“騎自行車者跳紅燈”成為“騎車人跳紅燈”)。

通過將道路使用者視為競爭對手, 雖然我們的假設可能是錯誤的,但我們會對我們如何對待它們採取心理捷徑.

在關於新南威爾士州新的自行車法的辯論中,對騎自行車者的大部分負面看法並非基於事實,而是基於我們作為人類所擁有的固有偏見。 正如我的調查所顯示的那樣,在推動這個問題時,大多數駕駛者都承認發現其他駕駛員的行為比騎車人更令人沮喪。

正如新法律所規定的那樣,對待騎自行車者和駕駛員一樣有一些優點 呼籲“走到一起”。 然而,這一消息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圍繞這些新的法律雜亂無章的溝通的結果。 政策制定者評論說,騎自行車的人必須承擔責任只會加強的差異。

關於作者

Matthew Beck,悉尼大學基礎設施管理高級講師

這篇文章最初出現在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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