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嚴厲的紀律措施,學校系統失敗黑人孩子

雖然它已經超過60年以來 布朗訴教育委員會 決定,黑人學生更有可能因輕微違反行為準則而被停學。 結果,他們更有可能 輟學 或進入少年司法系統。

黑人學生佔32%-42% 暫停 在2011-12學年期間,儘管他們佔學生人數的16%。

由於種族緊張局勢在弗格森和巴爾的摩的衝突和騷亂之後重新出現,我們需要考慮其中一些問題是否起源於我們學校對待有色人種兒童的方式。

作為羅格斯大學法學院教育和健康法律診所的臨床法律教授,我在父母及其子女被拒絕接受適當教育或被停學的情況下提供法律代理。

這包括提交法律投訴,參加會議和評估學生教育計劃的適當性。 在診所,我和我的同事親眼目睹了學校提供的治療和資源方面的差異。 而且,我經常看到年輕黑人學生的停學時間早在幼兒園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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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孩子的教育不公平

我們的教育系統繼續使有色人種失敗。

研究顯示 黑人男性更有可能被安置在特殊教育中,被歸類為智力遲鈍和情緒受到干擾。

它們也 更有可能 被安置在隔離的安置中,更有可能在表現不佳的學校接受教育,更有可能被提交給少年司法系統,以應對在學校發生的違規行為。

他們也是最不可能獲得積極支持和為獲得成功所需的援助。

這一切都不是新的。

有色人種兒童歷來受到教育上的不公平待遇。 經過里程碑式的決定 布朗訴教育委員會 在1954,最高法院認為維持隔離學校是違憲的,制定了實踐和政策以維持隔離環境。

南方國家拒絕遵守布朗,而該國其他地區則開展了諸如智商測試和跟踪學生等常規項目的做法,這些項目往往使兒童保持著色 不同的班級 來自白人同行。

兒童防衛基金(CDF), 為首 瑪麗安賴特愛德曼,是首批了解受教育機會差異的組織之一。 在1975的突破性報告中, “學校停課:他們是否幫助孩子?” CDF分析了提交給的報告 民權辦公室.

雖然黑人學生佔27.1-1972學年向民權辦公室報名的學區學生的73%,但報告發現他們佔種族認定的停學的42.3%。

在高中階段,黑人學生的停學率是白人學生的三倍以上:12.5%對比4.1%。

暫停的持續模式

暫停和離開學校的這些不公平現象繼續存在。

最近,“學校到監獄管道“通常用於描述最終導致有色人種進入刑事司法系統的系統性做法。 這些政策經常導致學生因非暴力或輕微違規而被停學或被免職,有時也會被學校逮捕。

絕大多數 暫停不適用於嚴重或暴力犯罪。 大多數是針對輕微的違規行為,如遲到,著裝違規或破壞性行為。

為什麼暫停很重要

被停學很長時間的學生 失去寶貴的指導 時間和落後在學校。

這些做法的不公平性增加了學習上的差距,並最終使黑人孩子難以繼續上學。 研究人員 我們發現對輕微罪行使用​​嚴厲懲罰會對兒童造成負面影響,包括增加輟學的機會。

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在其2014中 民權數據收集(CRDC) 關於紀律提供了一個鮮明的例子,說明教育系統如何繼續使有色兒童失敗。

對於2011-12學年,按種族/族裔和性別劃分的校外停學,黑人學生平均被停學或開除的比率是白人學生的三倍。

在學前班,儘管黑人兒童佔入學學生的18%,但他們代表48%的學生不止一次被停學。

雖然黑人學生佔學生人數的16%,但他們 27%的學生被轉介到執法部門,31%的學生被逮捕。

對殘疾學生的偏見

殘疾人的顏色也是 不成比例地暫停 從學校相比他們的白人同行。 他們被停職的可能性是非殘疾同齡人的兩倍。 他們以更高的利率被提交執法部門。

雖然特殊教育的學生佔入學率的12%,但他們 構成 四分之一的學生被捕並被指控犯有青少年罪。

殘疾人教育法案(IDEA) 概述了對父母及其殘疾兒童的具體保護,並要求學區提供適當的教育和服務,如諮詢,社交技巧和其他支持,以滿足他們的獨特需求。 但是,這些兒童的需求往往得不到滿足。

此外,在殘疾學生被考慮暫停或搬遷很長一段時間之前,有許多保護措施適用。 通常,這些保護被忽略,而應提供的服務則不然。

需要改變

暫停學生的輕微違規行為肯定不是解決方案。 我們不必遠遠看到將學生帶離學校並將其置於易受傷害的非生產性環境中的政策的後果。

成本 - 貧困或監禁的生活 - 進一步使一個失敗的循環永久化。

無數的系統已經對有色的貧困兒童起了作用,剝奪了他們白人同行認為理所當然的教育機會。 貧困,暴力,住房不足和其他系統性不公平使這些兒童陷入失敗之中。 如果放在他們的小鞋子裡,我們大多數人都無法承受這種負擔。

需要進行大量改革以對抗這些普遍存在的教育不公平現象。 美國教育和司法部門已經開始通過發布採取一些重要步驟 方針 到學區減少被罷免或被停學的學生人數,並鼓勵學校尋找停學的替代方案。

這些都是重要的步驟,但仍有許多工作要做。

關於作者談話

巴恩酯Esther Canty-Barnes是羅格斯大學紐瓦克分校的臨床法律教授和教育與健康法律診所主任。 她是教育和衛生法診所的主任和臨床法律教授,她代表需要教育服務的貧困兒童的貧困父母和照顧者; 在這個專業領域教授法律學生; 並為父母/看護人,律師和其他負責殘疾兒童福利的人提供教育課程。

這篇文章最初發表於 談話。 閱讀 原創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