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賣淫應該合法化?

似乎幾乎每個人都有關於賣淫和性工作的看法。 但隨著國際特赦組織最近的堅定不移 政策建議 將所有成人雙方同意的性工作合法化 - 包括取消他們 聲稱只懲罰客戶的北歐模特 - 反對者越來越難以忽視性工作者被刑事定罪所傷害的有據可查的方式。

大赦國際的立場是基於多年的領先實證研究 健康人權研究人員,以及電話 性工作者 和倡導者。

雖然關於性工作的辯論主要集中在對“女性”最有利的事情上,但是在生活的某個階段,各種各樣的人都會進行性交易。 這不僅包括來自不同年齡,種族,宗教,不同/能力和性別身份的同性戀女性,還包括 變性女性,順性男性和GLBTQ青年。 然而,即使考慮到所涉及的個人的多樣性以及性交易和監管的許多環境,大赦國際也研究了積累的證據和 總結:

為了保護性工作者的權利,不僅要廢除將性行為定為犯罪的法律,還要廢除那些從同意的成年人或性工作組織中購買性行為的法律(例如禁止租用房產)性工作)刑事犯罪。

正如大赦國際解釋:

這些法律強迫性工作者以危害其安全的方式隱蔽地操作,禁止性工作者採取最大限度地保護其安全的行為,並剝奪性工作者對政府官員的支持或保護。 因此,他們破壞了一系列性工作者的人權,包括他們的人身安全,住房和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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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國際的建議會導緻美國政策的變化嗎?

信念與經驗證據

美國立法者如何應對國際特赦組織呼籲的答案將部分取決於他們對抗其他體制和文化壓力以保持甚至維持的勇氣程度 增加刑事處罰 適用於與性產業有關的客戶和其他個人。 但他們的反應也取決於他們自己的個人信仰。

作為一個研究和教授性工作和人口販運二十多年的人,我知道對於一些人來說,沒有任何證據或邏輯可以改變他們認為性工作本質上是錯誤的觀點。 對他們來說,將任何形式的性工作合法化 - 包括成人雙方同意的接觸 - 都會發出不可接受的信息,即性工作是一種合法的創收形式。 正是在這種情緒化的領域,決定是否合法化。

由於難以評估情感主題的證據,我在“性工作”,“人口販運”和“社會公正”課程中首次為學生分配的工作是記錄他們目前對性工作問題的反應。

我要求學生誠實地反思他們的生活經歷如何影響他們處理交換性服務的問題。 在課程結束時,我要求學生重溫他們的感受。 我發現,當有機會為他們的感受騰出空間並評估最好的經驗證據時(例如Alexandra Lutnick's “國內輕微性交易:超越受害者和反派”),大多數學生得出的結論是,成人雙方同意的性工作應該合法化。 他們得出這個結論,即使他們仍然個人不“相信”它。

此外,學生們報告說,他們了解合法化是如何成為一系列戰略的一部分,以幫助結構和個人傷害的受害者。 這些危害可能包括貧困,忽視,警察暴力,性侵犯和人口販運。

我希望我也可以將這項任務交給所有政策制定者和反性交易活動家。

這包括諸如反對販賣婦女聯盟(CATW)等組織 描述 大赦國際的非刑事化行動是“故意和冷酷地拒絕婦女的權利和平等”,以及好萊塢的名人如 梅麗爾斯特里普和凱特溫斯萊特 誰加入了CATW反對非刑事化。 雖然我有 以前寫 “將名人的意見優先於性工作者和倡導他們的科學家的意見不再是可以接受的” - 這些意見背後的信念體系仍然很重要。

賣淫作為一個比喻

As Barb Brents 我在介紹一個特殊的部分時指出了 社會學視角 在性工作和人口販運問題上,美國可靠的經驗證據與性工作政策之間長期存在著嚴重的脫鉤。雖然這種脫節存在復雜的歷史和製度原因,但部分答案是因為性工作者長期以來一直擔任 比喻 - 其他人議程的象徵。

當然,性工作者長期以來一直被用作打擊線 厭惡女人的笑話。 但性工作者的象徵也被反賣淫活​​動家使用,據稱他們想要“幫助”他們。 例如,在 最近的一篇文章 在紐約時報雜誌上討論性工作者權利,Equality Now全球執行董事Yasmeen Hassan表達了對性工作者的以下看法:

他們是性對象。 這對於如何看待職業女性意味著什麼? 如果女性是性玩具,你可以購買,想想男女之間,婚姻或其他方面的關係。

在Hassan的聲明和其他類似的聲明來自禁酒主義者,性工作的核心“問題”並不是最好的經驗證據,而是他們認為性工作者所象徵的。 當一個人專注於自己的象徵性解釋時,很難聽到相互矛盾的證據。

聽取性工作者的意見

性工作者長期以來一直認為 刑事定罪和警務實踐 引起和/或加劇對他們幸福的最嚴重傷害。 大赦國際報告中的科學證據證實了這一點。

但是,改變法律要求決策者(在某種程度上,更大的公眾)要尊重和人性化目前被污名化和犯罪化的人。

性工作者在關注性工作政策刑事犯罪的危害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 一個例子是警察使用攜帶的做法 避孕套作為賣淫的證據。 隨著性工作者權利運動背後的全球發展勢頭不斷增強,我預計會有更多的成功。 然而,現在也是日常公民既要了解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也要自己閱讀和評估最好的經驗證據的關鍵時刻。

美國歷史充滿了公眾信仰和規範落後於製度變革的例子。 例子包括非裔美國人的公民權利,婦女的投票權和同性伴侶的婚姻權利。 在美國大多數人 現在相信 堅持 公民權 這些團體是正確的做法。

將性工作合法化不會自己解決厭女症,種族主義和其他形式的系統性壓迫。 但是,雙方同意的性工作合法化是實現社會和性正義的關鍵一步。

關於作者

lerum kariKari Lerum,文化研究副教授; 華盛頓大學博塞爾分校的性別,婦女與性研究。 她的研究重點是性,力量和情境的交集。 她目前的大部分研究和倡導工作都集中在有關性工作和人口販運的政策上; 這包括她參加的一個由學者和活動家組成的團隊,成功說服了奧巴馬國務院接受聯合國的建議,以解決對性工作者的侵犯人權行為(2011年)。

這篇文章最初發表於 談話。 閱讀 原創文章. 編者註:本文是我們與WGBH的新計劃Point Taken合作的一部分,該計劃於週二播出,5月31播放PBS,網絡播放pbs.org。 該節目以當天的重大問題為基礎進行基於事實的辯論,沒有大喊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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