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在監獄裡鎖定人嗎?

上週在北領地監獄虐待兒童的畫面在全國各地發生了衝擊波。 這些圖像迫使我們努力解決這個問題,就好像這是一個突發新聞,儘管事實上很多人已經了解了這麼長時間。

然而, 皇家委員會 正在建立,雖然許多人希望看到更廣泛的範圍,但濫用這種性質的責任必須是最終結果。

但是,有一個更廣泛的問題被問及在這種情況下使用監禁的問題。 當我們知道監獄既有傷害又有犯罪時,很難想像以現有形式剝奪自由的方式 - 更不用說徹底的剝奪了 在唐戴爾的城牆內 - 真的可以糾正或恢復任何人。

國際法有理由要求將監禁或拘留作為兒童所關注的絕對最後選擇。 當很大一部分罪犯在某種程度上處於極度不利的狀態並受到精神創傷時,監禁他們只會加劇這些影響。

毫無疑問,有些強硬的罪犯似乎沒有其他選擇,只能被監禁。 這適用於少數人,意味著一旦釋放囚犯,必須在社區內提供更多的工作,以便在社區內提供有效的監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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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極少數(如果有的話)最頑固的罪犯是婦女或兒童。 實際上,監禁是一項主要圍繞男性設計的政策,在一場長達數百年的戰鬥中,婦女和兒童受到間接損害,以遏制貧困的影響,維護一些男人的權威並懲罰他人的違法行為。

這不是一個本質主義或光顧的聲明。 現實情況是,除了少數例外,女性的冒犯 不同於男士。 低級別毒品犯罪,財產犯罪和盜竊是婦女犯下的主要罪行。 大多數被歸類為最低保障金,並被判處短期監禁期,使他們沒有資格享受有限的康復服務。

然而,在監獄中,他們可能會受到剝奪搜查和其他侵入性監視和限制。 直到十多年前,在維多利亞州,這可能包括在生育期間騷擾婦女,因為顯然男性決策者認為勞動婦女有飛行風險。

與此同時,我們知道大多數被監禁的婦女都是某種性別暴力的受害者。 這反過來又助長了他們的犯罪行為,無論是通過與精神疾病,無家可歸和其他形式的不利因素相關聯,還是通過濫用者的債務或責任歸咎於他們。

然後我們的同情就消失了,我們將他們送到一個能夠控制他人控制自己身體的環境中。 唯一的好處是它有時會給在外面傷害他們的人提供一段短暫的喘息時間。

換句話說,我們花費了大量資金來監禁婦女和年輕人,這些婦女和年輕人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社區更多的保護,而不是社區對他們的需求。

此外,婦女先前受害的普遍性提出了一個問題,即我們是否需要女性監獄 - 或少年拘留 - 根本不需要 不是嗎? 男人使用性別暴力?

提出這個問題不是為了妖魔化男人。 對我們監獄中的大多數人 - 男性,女性或變性人而言,監禁並不是一個明智的回應。 所有囚犯中很大一部分來自代際貧困和教育程度低,患有精神疾病或後天性腦損傷。

鑑於絕大多數暴力犯罪者 - 社區正確地希望得到保護 - 是男性,我們知道監獄的犯罪行為 - 不僅對被拘留者,而且對被遺棄的兒童 - 使用這種作為主流政策回應似乎更奇怪。

社區很少質疑使用監禁作為對犯罪的回應。 但這是一個機會,可以問自己糾正系統的目的是什麼。 是懲罰嗎? 拘留? 恢復? 擱置棘手的問題?

或者它應該起到積極的干預作用,保護弱勢群體免受進一步傷害?

對於那些渴望獲得國家權威的少數特權職位的人來說,監禁可能是一項有用的政策。 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已成為我們脖子上的一塊石頭 - 不適合其所居住的大多數人的目的,並且絕對不適合我們越來越多地鎖定的婦女和兒童。

關於作者

Rob Hulls,創新司法中心主任, RMIT大學

Elena Campbell,創新司法中心政策與研究經理, RMIT大學

這篇文章最初發表於 談話。 閱讀 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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