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因工程人員來說是道德的嗎?

生物倫理學家Matthew Liao在理論上對基因工程持開放態度,但他說,在研究人員通過遺傳修飾胚胎以抵抗HIV感染後,雙胞胎女孩出生在中國後,他感到非常震驚。

“我的第一反應是,'這真的很糟糕',”生物倫理學教授,道德哲學家,紐約大學全球公共衛生學院生物倫理學中心主任廖先生回憶說。

首先,廖說,這位科學家違反了各種道德規範 - 包括基礎原則,如研究透明度和2015國際人類基因編輯峰會制定的國際標準。

其次,他使用了一種基因編輯程序 - 被稱為CRISPR-cas9--尚未被證實是安全的。

第三,干預在醫學上是不必要的。 由於治療方法的進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能夠過上充實而富有成效的生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精子可以被“清洗”以清除艾滋病病毒(一種與女孩父親一起使用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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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在適當的情況下,在Hinxton集團服務兩年的Liao,致力於乾細胞研究的合作,相信基因工程可以以道德的方式使用。 而且,在一篇論文中 生物倫理他提出了一種基於人權的方法來評估哪些情況是正確的。

建立道路規則

本文以廖先生的著作為基礎,包括他的著作 被愛的權利 (牛津出版社,2015),他認為兒童作為人類有權獲得追求美好生活所必需的某些“基本條件”(根據廖的說法,愛就是這樣一種條件;食物,水和空氣)。

在論文中,廖對基因編輯應用了同樣的方法,並認為擁有美好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基本條件是所謂的“基本能力”,其可能包括但不限於:行動能力,移動,重現,思考,激勵,擁有情感,與他人和環境互動,以及道德。

“基本的想法是,如果我們考慮人類為了追求美好生活需要什麼,也許從那裡我們可以產生一些可以指導我們生殖基因工程的原則,”他說。

廖先生介紹了這些原則,對基因工程倫理學提出了四項“主張”:

  • 索賠1: 不允許刻意創造一個不具備所有基本能力的後代;
  • 索賠2: 如果已經創造了這樣一個後代,允許將該後代定為任期;
  • 索賠3: 不允許從現有的後代中消除某些基本能力; 和
  • 索賠4: 如果有可能糾正一些基本能力的缺乏 - 沒有父母或社會的不必要的負擔 - 可能不允許不這樣做。

毫不奇怪,廖的主張產生了很多爭論和爭議,尤其是“基本能力”及其潛在前提的概念 - 胚胎是擁有權利的人類,這是一個前提,即有些人 - 雖然不是廖 - 用作基礎對尋求墮胎的孕婦進行刑事起訴。 (廖說他支持墮胎權並引用“墮胎辯護,“Judith Jarvis Thomson的一篇1971文章,認為一個人的權利不會超越另一個人的身體完整權。”

挑釁性的想法

遼之一 熱門論文 提出人類可以通過遺傳工程來共同減少我們物種的碳足跡,這是廖在論文中提出的許多想法之一。

2012論文的基本警告是,廖並不支持任何這些假設。 他說,這些想法旨在引發一個緊急話題的新對話。

這篇文章提出的想法,如刺激對紅肉的厭惡(從而減少畜牧業的溫室氣體); 使人的身體變小(從而可能減少食物消耗); 通過認知提高降低出生率(基於出生率與女性受教育機會負相關的觀點); 希望如果人們更加意識到氣候變化帶來的痛苦,他們將更有可能採取積極的步驟,從而增強我們對利他主義和同情心的反應。

'關注的權利'

最後,廖觀察到有些人一致反對任何類型的基因編輯,並擔心可能導致的意外後果。

“他們是正確的,”他說。

但在一個存在這種技術的世界裡,他問道,“我們是否想要一個我們所說的社會,'沒人能擁有它'?”

資源: 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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