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Only 1 In 4 Women Who Have Been Sexually Harassed Tell Their Employers
研究表明,很少有女性正式抱怨工作場所的性騷擾。
andriano.cz/Shutterstock.com

5月30,2018,a 大陪審團被起訴 Harvey Weinstein指控他強奸了一名女子並迫使另一名女子對他進行口交。 以及針對電影製片人的新指控和訴訟 繼續堆積.

自從10月2017發布最早的虐待報告以來, 幾十個女人 好萊塢已經採取了社交媒體,並分享了他們自己的溫斯坦性侵犯和騷擾的故事。 並感謝 #MeToo運動,各行各業的女性 也發現了他們的聲音,幫助推翻數十名曾經在娛樂,媒體,體育,商業方面的曾經強大的人物, 政治司法.

但是#MeToo從一開始就一直在問這個問題將如何影響遠離好萊塢和華盛頓這些高端世界的女性的生活。 這是否使得中美洲的低薪或中薪工人更容易擺脫性騷擾者的工作場所?

這樣做的一個重要方法是向雇主提出正式投訴。 但是,雖然女性經常會向家人或社交媒體投訴,但大多數女性並不會告訴他們的公司不當行為。 事實上,1中幾乎沒有4。

怎麼來的?

根據訴訟性騷擾案件的經驗以及 我的研究,我已經確定有三個 法律障礙 這阻礙了工人提出投訴 - 這是遏制騷擾和保護員工的關鍵一步。


innerself subscribe graphic


很少有人正式抱怨

關於30百分比的遭受性騷擾的美國工人非正式地與公司的某個人(例如經理或工會代表)討論這個問題,而根據 2016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報告。 此外,正式投訴的75百分比表示他們面臨報復。

這是#MeToo成功的一個原因。 它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性騷擾投訴論壇,員工不相信他們在工作場所。

除了害怕報復外,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報告還列舉了其他幾個原因,即員工通常不會挺身而出,例如擔心他們不會被相信,或者公司培訓手冊沒有解釋如何正確識別或解決性騷擾問題。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如果受到性騷擾的員工不向公司提出正式投訴 - 不受報復 - 雇主幾乎不可能對騷擾者採取行動或保護工人。 此外,如果雇主沒有做到,也很難讓雇主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雖然更多女性在社交媒體和其他地方分享自己的故事是積極的,但它無法取代正式的員工投訴流程。

三個障礙

法院已經設立了三個法律障礙,阻止員工提起有關性騷擾的投訴。

一個障礙是法院在涉及惡劣的工作環境時,對性騷擾的定義過於狹隘 1964民權法案第七章。 只有在涉及改變僱員就業條件的“非常嚴重或普遍”的不受歡迎的性行為時,才被視為非法。

員工通常不會抱怨,因為他們擔心他們不會相信騷擾足夠“嚴重或普遍”,足以在法律上採取行動。

誰又能責怪他們呢。 一個法院 發現一位經理揉著一名員工的肩膀,背部和手,指責她不想成為“我的一個女孩”,同時抓住她,稱她為“娃娃”並告訴她她應該和他一起躺在床上不夠“嚴重或普遍”。

這些行為可能是有害的,並將婦女置於工作場所的下屬,並且不受管制,導致更有害的行為。 因此,我相信 法院需要停止尋找 諸如“普通”或“微不足道”之類的不當行為 - 一個法律術語,意思是太微不足道或輕微的值得考慮。

另一個障礙是當員工抱怨存在促進性騷擾的敵對工作環境時,雇主基本上不會承擔責任。 那是因為在1998中 美國最高法院 給了雇主一個 強大的防守 在這種情況下。

具體而言,如果公司“合理謹慎地預防和及時糾正任何性騷擾行為”並且員工“無理地未能利用任何預防或糾正機會”,即使工人實際上是僱員,也不承擔責任。 ,性騷擾。

根據這項辯護,法院已經發現,如果雇主有反性騷擾政策,並且僱員沒有投訴,雇主通常不會被追究責任。 這聽起來很合理吧?

不幸的是,有些雇主 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緊密合作, 滿足基本的法律要求,同時在消除性騷擾或鼓勵工人投訴方面做得很少。 沒有 有效的培訓 關於性騷擾以及如何抱怨,雇主關於性騷擾“零容忍”的政策毫無意義。

最後,我相信法律懲罰 報復 不夠強大。

認真對待性騷擾意味著雇主不應對抱怨性騷擾的工人開火,降級或排斥 他們經常這樣做。 雖然書中的法律據稱可以保護投訴人,但法院告訴工人,保護僅適用於那些合理地認為他們受到非法性騷擾的人。

這使得女性重新回到了確定“嚴重或普遍”的灰色區域。正如我上面提到的,一位經理擦了一個員工的身體,稱她為“娃娃”並表達了與她發生性關係的願望。 如果這不被視為性騷擾,員工如何充滿信心地抱怨他們會受到保護?

是時候加強法律了

關於這個還能做什麼?

好消息是,國會已經在考慮改變性騷擾法。

例如,Sens.Kirsten Gillibrand和Lindsey Graham 介紹過 允許性騷擾工人在公開法庭上訴訟案件而不受私人仲裁約束的法案。 這項讚美法案將阻止雇主對其他工人進行騷擾或騷擾者保密。

但我相信立法者應該進一步修改第七章,以擴大和澄清性騷擾真正超出“嚴重或普遍”的程度,加強工人對報復的保護,並要求雇主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和培訓。

EEOC和其他研究人員已經確定 創新方法 解決性騷擾問題,例如增加投訴的獎勵制度,促進更多婦女,旁觀者乾預和文明培訓。 國會應該注意並鼓勵這些方法,同時也要加強現有法律。

The Conversation受#MeToo的啟發,國會可以幫助消除性騷擾。

關於作者

Margaret E. Johnson,應用女權主義中心法學教授兼聯合主任, 巴爾的摩大學

這篇文章最初發表於 談話。 閱讀 原創文章.

相關書籍:

at InnerSelf 市場和亞馬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