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設置速度限制太低會增加致命崩潰

研究人員表示,根據工程建議設定速度限制僅為每小時5英里,導致總體,致命和傷害事故的統計顯著減少,以及僅有財產損失的事故。

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土木工程助理教授Vikash Gayah說:“如果(不過)你通過10,15,每小時25英里或更高速度來降低速度限制,那麼司機就會停止關注。” “我們發現,在發布的速度限制設定為每小時10英里或更高的地點,致命和傷害事故的發生率有所增加。”

速度限制通常根據收集自由流量交通數據的工程研究結果設定,然後使用統計模型選擇合適的速度。 然而,研究人員報告稱,諸如學區,公民或政治壓力以及感知到的安全問題等因素導致了降低工程指南速度限制的相當普遍的做法。 事故分析與預防.

“在進行速度研究時,我們正在考慮自由流動速度 - 駕駛員根據幾何和主要天氣條件選擇的速度,”Gayah說。

研究小組在蒙大拿州的12公路段收集了三個不同場合的速度數據,該州的速度限制低於工程師的建議。 其中8個12站點已將速度限制更改為低於工程建議的5 mph,10 mph,15 mph或25 mph。 其他四個站點已將速度限制設置為等於工程建議,並作為比較位置。


內在自我訂閱圖形


每個數據收集時期都要考慮是否存在執法,輕型執法或重型執法。

使用隱藏的路面傳感器在白天和天氣晴朗的條件下收集速度數據。 大型車輛,例如卡車,以及行駛得太近的汽車被排除在外。 行駛速度低於張貼速度的10英里/小時或高於公佈的速度限制的20英里/小時(稱為速度異常值)的車輛也被排除在外。 速度限制改變之前和之後四年的崩潰歷史數據也是分析的一部分。

研究人員發現,與低於50 mph的基本情況相比,在55 mph或50 mph設定的發布速度限制更高的位置,車輛遵守速度限制的可能性是後者的兩倍,並且在發佈時服從的可能性是後者的四倍。速度限制在60和70 mph之間。

在低張貼速度限制的區域中存在大量執法,顯示4 mph的平均降低速度和更高的速度限制合規性。

Gayah說:“設定速度限制的做法低於工程研究推薦的速度,如果它只是每小時5英里,那就沒問題。”

這種差異表明速度限制合規性增加,僅財產損失減少,以及全面,致命和傷害事故。 已發布和工程建議的速度限制值之間的較大差異似乎會增加崩潰頻率並降低速度限制合規性。

蒙大拿州交通局和聯邦公路管理局支持這項工作。

資料來源:Andrea Borodevyc 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

相關書籍

at InnerSelf 市場和亞馬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