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醜聞
一項訴訟稱,16 所美國精英大學在招生時優先考慮捐贈者的子女,而不是其他申請者。 Alexi Rosenfeld /蓋蒂圖片社

十六所大學——其中六所常春藤盟校—— 訴訟中的被告 通過使用共同的方法來計算申請人的財務需求,參與價格操縱和不公平地限制財務援助。 相關學校拒絕發表評論或僅表示他們已經 沒做錯什麼。 南加州大學高等教育學教授羅伯特·馬薩在此提供了對該案例的見解。

這是最新的“招生醜聞”嗎?

儘管人們可能很容易將此案稱為最新的大學招生“醜聞”,但這起訴訟可以追溯到 對 57 所私立四年制大學的調查 30 多年前,司法部以“操縱價格”罪名進行過此類調查。 在這種情況下,定價意味著通過相互同意向錄取的學生提供類似的經濟援助獎勵來限制大學爭奪學生的方式。

當時,這些大學的小組會開會審查每所大學向學生提供的經濟援助計劃。 各大學表示,他們這樣做是為了確保該集團中的每所學校都根據學生的相同財務信息(例如家庭收入、在校學生人數、非監護家長等)發放獎勵,以便學生能夠選擇學校的依據是哪所學校最適合他們,而不是哪所學校提供最優惠的價格。 大學通過提供援助來做到這一點,使每所學校支付的價格相同。

政府援引該法第一節 謝爾曼反壟斷法,不同意。 它聲稱,分享學生經濟援助信息的做法限制了競爭,這樣做有可能導致學生的價格上漲,因為如果沒有競爭,理論上就沒有理由試圖“出價高於”該團體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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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所有學校都與政府達成和解,並同意停止在經濟援助獎勵方面的合作。 國會 豁免學院 1992 年的反壟斷法,但前提是他們在承認時“需要盲目”。 “需要盲目”意味著大學在決定是否錄取學生之前不會查看學生的經濟援助申請。 此外,豁免允許這些大學組成小組討論援助政策和獎勵,前提是它們同意根據需要而不是成績來授予所有援助。

這些大學被指控做什麼?

本案五名學生原告 指責這些大學讓低收入學生支付更多費用 通過同意向他們提供比他們有資格獲得的更少的經濟援助來支付他們的大學教育 標準財務需求公式 經國會批准授予聯邦財政援助。 他們聲稱,這違反了反壟斷豁免。

具體來說,原告聲稱大學優先考慮潛在捐贈者的孩子。 這樣一來,根據原告的說法,這些學校並不是“需求盲”的,也不符合豁免資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盲目需要”是指在沒有查看經濟援助申請的情況下做出的錄取決定。 可能有能力捐贈大筆禮物的捐贈者的孩子不太可能提出經濟援助申請。 因此,在做出錄取決定之前,大學不能查看不存在的表格。

該訴訟還聲稱,學校並不是100%“盲目需求”,因為有些學校在錄取候補名單上的學生時會考慮經濟援助申請。 根據我在招生領域四十多年的經驗,如果新生班級有空位,但在大多數經濟援助資金發放之後,這是招生週期結束時的常見做法。

此外,訴訟稱,這些學校給予的援助較少,因為他們同意使用“共享方法”,其公式計算出家庭對大學費用的貢獻高於“聯邦方法論” 經國會批准授予聯邦援助。 訴訟稱,對公式的調整減少了學生對經濟援助的需求。 儘管有這樣的假設,就財務需求計算達成一致的大學也可以提高援助資格。 例如,他們可以通過共同決定,由於 COVID-19 對就業市場的影響,他們將期望學生從夏季收入中減少貢獻,從而增加他們對援助的需求並降低他們必須支付的價格來做到這一點。

這對普通大學申請者有何影響?

當今大學生中只有一小部分會受到這些所謂做法的影響。 這個國家數以千計的學院和大學中的絕大多數都必須遵守反壟斷法,因為它們不承諾不考慮需求,它們不能滿足全部需求,也不會僅僅根據需求提供援助。 因此,他們不符合豁免標準。

為什麼有人要關心這個?

法律沒有要求大學從自己的資金中向符合資格的錄取學生提供助學金。 我在 45 年的大學招生經驗中發現,大多數大學都會提供援助,因為他們致力於為盡可能多的學生消除經濟障礙。

我還知道大學相信他們的學位可以帶來向上的流動性,他們希望幫助學生實現他們的夢想。 當然,沒有人希望大學或消費品企業採取消除競爭並導致價格上漲的做法。 在法律範圍內運作,大學必須在如何錄取學生和向他們提供經濟援助方面保持透明。 這是至關重要的,這樣家庭就可以確信他們確實受到了公平對待。

關於作者

羅伯特·馬薩,羅西爾教育學院兼職教授, 南加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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