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宗教自由並不意味著擺脫面具授權
有些教會成員戴著口罩沒有問題; 其他人則說這是違反憲法的。
倫納德·奧爾蒂斯/媒體新聞組/橙縣通過Getty Images註冊

面具任務不違反《第一修正案》對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的保護,正如我 最近寫 在一個故事中,研究了基於憲法的反對戴口罩的要求。

但是最近在佛羅里達州提起訴訟, 提利斯訴海牛縣,提出了一個不同的問題:面具命令是否違反了宗教的自由行使?

答案是不。 不管您信奉什麼或為什麼信奉它,宗教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保證,即 自由運動條款,並不能免除您戴著口罩的公共衛生要求。

干擾祈禱

在提里斯案中,有人聲稱,面具授權“不應在教堂,猶太教堂和其他禮拜堂內使用,因為它會影響祈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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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 D. Tillis牧師和佛羅里達州眾議員Anthony Sabatini作為Tillis的律師提起的訴訟對海牛縣施加的授權提出了質疑。 原告聲稱,口罩使“更加困難……” 講道,並讓合唱團成員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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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爾·提利斯(Reel。Joel Tillis)牧師於8年2020月XNUMX日宣告了對海牛縣面具授權的訴訟,他說:“問題比現在的安全還重要; 明天是自由。”

法院通常使用憲法律師所謂的“理性依據”標準,根據《自由行使條款》評估宗教主張的自由。

作為正義 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為最高法院寫信 在1983年的“就業部門訴史密斯案”中,無意單挑宗教而廣泛適用的法律必須與“合法”政府利益“合理相關”,以構成憲法。

從設計上講,該測試對政府有很大的幫助。 政府很少通過它。

如果我們假設對每個人都適用面罩規定,而不是單挑宗教或信仰信仰者,那麼政府在保護公共衛生方面的毫無疑問的利益將幾乎可以滿足理性基礎的檢驗。

另外,包括佛羅里達州在內的許多州都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該法通常要求法院在自由行使案件中使用更為嚴格的審查標準,即“嚴格審查”標準。

根據該標準,法院將要求法律進一步“強制性政府利益”,並且必須“狹義地調整”法律以實現該利益。 這是比理性基礎測試更為苛刻的測試,給政府證明相關法律的合理性帶來了更高的負擔。

令人信服的國家利益

因此,法院將使用哪種測試取決於訴求是口罩授權是否違反了聯邦憲法的第一修正案,還是違反了州憲法對宗教自由的保障。 例如,提里斯牧師提起的訴訟僅抱怨該任務違反了佛羅里達州憲法。

適用哪種測試還取決於訴訟要求。 如果訴訟指控違反了第一修正案,法院將詢問授權是否具有合理依據。 如果該訴訟指控違反了《國家宗教自由恢復法》,法院將詢問該法律是否經過狹義調整以促進令人信服的國家利益。

As 我以前寫過法院很可能裁定掩蓋命令確實促進了令人信服的國家利益-保護公共健康-並以最小化對涉及的憲法權利(包括言論或宗教)的限制的方式這樣做。

例如,口罩比留在家中的訂單或隔離所要少得多。 掩蓋經過精心起草並表明 該授權在何時何地不適用例如在游泳,進食或在牙科診所等不可能蒙面的情況下獲得豁免,很可能會經過嚴格的審查。

因此,無論法院使用要求更高的嚴格審查標準還是要求更低的理性基礎檢驗,結果都可能是相同的。 最後,與基於言論自由的反對相比,宗教對口罩的反對不再是對口罩要求的憲法障礙。談話

關於作者

政府榮譽退休教授John E. Finn, 衛斯理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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