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歐洲警察相比,為什麼美國警察殺死了這麼多人?

芝加哥警察Jason Van Dyke 被控 十一度謀殺11月24在Laquan McDonald死亡。 一個 警方發布的視頻 顯示範戴克射擊小將16倍。

範戴克是美國警察使用的不必要的致命武力模式的一個極端例子。 美國警方殺人 幾個人每天,使他們比歐洲的警察更致命。

歐洲致命的警察槍擊事件的歷史性比率表明,2014的美國警察比丹麥警察更加致命18倍,100比芬蘭警察更加致命,而且他們在法國,瑞典和其他歐洲國家的死亡率明顯高於警察。

作為社會學和刑事司法的學者,我最近開始了解 為什麼在美國警方致死率 遠遠高於歐洲的利率。

更多的槍和侵略

這種巨大的差異無法解釋一個簡單的解釋,但美國的槍支文化顯然是一個重要因素。 與歐洲國家不同,多數國家很容易讓大人購買自衛手槍,並讓他們在方便的幾乎所有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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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非法槍支 在美國並沒有那麼難。 關於 今年的致命武力的受害者57% 據稱,迄今為止,他們手持實際槍支,玩具槍或複制槍。 美國警察是 引期待槍。 槍支暴力的幽靈可能使他們傾向於 錯誤識別或放大威脅 像手機和螺絲刀。 這可能會使美國的警務更多 危險的實戰為導向。 它還加強警察文化強調 和侵略。

擁有刀具等致命武器的美國人 - 甚至那些已知非武裝的武器 - 也更有可能被警察殺死。

非致命武器的人只佔約 致命武力的受害者20% 在美國。 然而,這些死亡的發生率獨自超過任何歐洲全縣總稱為致命武力率。

刀暴是一種 在英國大問題然而英國警方已經開槍致命 只有一個人揮舞著一把刀 自2008 - 劫持者。 相比之下,我的計算基於編譯的數據 fatalencounters.org “華盛頓郵報”顯示,自575以來的幾年裡,美國警方的2013人數據稱比使用刀片和其他此類武器更致命。

種族主義有助於解釋原因 非洲裔美國人印第安人 特別容易受到警察暴力的傷害。 種族主義,以及盛行 個人主義和有限政府的美國的意識形態,有助於解釋為什麼白人和立法者給予如此多的支持 備受爭議的警察射手積極的警察戰術 這麼少 罪犯窮人.

不是種族主義

但僅靠種族主義無法解釋為什麼非拉美裔白人美國人 26時間更可能 死於警察槍擊比德國人死。 而種族主義本身並不能解釋為什麼國家會喜歡 蒙大拿州,西弗吉尼亞州和懷俄明州 - 在致命武力既肇事者和受害者幾乎都是白人 - 表現出警殺傷力率相對較高。

可以在美國警務的一個關鍵區別特徵 - 地方主義 - 中找到解釋。

每個美國人 15,500市,縣有關部門 負責篩選申請人,強制紀律和 培訓人員 當一個新的武器像泰瑟槍被採用。 一些資源不足的部門可能執行其中的一些關鍵任務 不好.

為了使問題更糟糕,資金短缺的地方政府像 密蘇里州的弗格森 可能會看到門票,罰款,蓄水費用和沒收資產為 收入來源 並推動更多非自願的警察遭遇。

小地方的危險

超過四分之一的致命武裝受害者在城鎮中喪生 少於25,000人 儘管只有17%的美國人口居住在城鎮這樣的事實。

相比之下,作為一項規則,城鎮和城市在歐洲不理財自己的警察部隊。 確實存在的市政警察一般是手無寸鐵,缺乏權威逮捕。

因此,公民在歐洲經常遇到的唯一武裝警察部隊是省級(美國州警察的對應部門),區域(瑞士州)或國家。

更重要的是,集中監管使其成為可能 火車和法官 所有武裝人員都按照相同的使用準則。 它還有助於將關於致命武力預防的見解快速轉化為 強制執行的國家職責.

在美國,唯一真正的國家致命武力行為任務是由最高法院制定的,在新西蘭人民解放軍認為,在憲法上允許警察在他們使用致命武力時 “合理地”認識到迫在眉睫的嚴重傷害。 規範致命武力的國家法律 - 在38中指出它們存在的地方 - 幾乎總是如此 正如最高法院先例允許的那樣寬容或者更多。

不同的標準

警察槍擊事件每百萬居民每年的致命警察槍擊事件。 數據基於最新可用數據。 美國:2014年; 法國:1995-2000; 丹麥:1996-2006年; 葡萄牙:1995-2005年; 瑞典:1996-2006年; 荷蘭:2013-2014年; 挪威:1996-2006年; 德國:2012年; 芬蘭:1996-2006年; 英格蘭和威爾士:2014年。CCBY相比之下,大多數歐洲國家的國家標準都符合 歐洲人權公約,這促使其47簽署只允許致命武力是“絕對必要”,實現合法的目的。 根據美國的“合理理由相信”標準原諒殺人經常違反歐洲的“絕對必要”的標準。

例如,達倫·威爾遜的毫無根據的恐懼 - 前者弗格森警察誰開槍打死邁克爾 - 布朗,布朗 武裝起來了 他不可能在歐洲解僱他。 軍官們也不會擔心那個患有精神病的達拉斯男人的螺絲刀 傑森哈里森 不肯降。

在歐洲,如果存在替代方案,則認為不必殺戮。 例如,西班牙的國家指導方針規定威爾遜在訴諸致命武力之前會逐漸在身體的非生命部位進行口頭警告,警告射擊和射擊。 六槍可能被認為與布朗,未受過武裝和受傷的威脅不成比例,據稱構成威脅。

在美國, 只有八個州 需要口頭警告(如果可能的話),同時警告和腿部射擊 通常被禁止。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芬蘭和挪威要求警察在射擊任何人之前盡可能獲得上級軍官的許可。

歐洲的集中標準不僅可以更容易地限制警察行為,而且集中培訓中心可以有效地教導警察如何避免使用致命武器。

例如,荷蘭,挪威和芬蘭要求警察參加國家學院 - 一所警察學院 - 為期三年。 在挪威,結束 5,000申請人 最近參加了700年度比賽。

三年來得到警方有充裕的時間去學習,以便更好地理解,溝通和安撫悲痛欲絕的個人。 相比之下,在2006,美國警察學校提供的平均 19週的課堂教學.

在這種限制下,美國的平均新兵花費了 幾乎20倍多小時 使用武力訓練比衝突降級訓練。 大多數州要求 不到八個小時 危機干預培訓。

因此,歐洲絕望和有潛在危險的人比他們的美國同行更有可能遇到受過良好教育和克制的警察。

然而,對美國警察致死率上升的解釋應該更多地關注警察的政策和行為。 引起美國致命武力的有辱人格的遭遇也是由於槍支控制不力,社會和經濟匱乏和不公正,精神保健不足以及避免嚴厲監禁的強烈願望造成的。

未來的研究應該檢查不僅美國警察是否表現不同,而且在歐洲更慷慨,支持和治療政策是否確保更多的人變得足夠不顧一切地召喚,挑起或抵制他們那麼危險報警。

關於作者談話

赫希施巴德Paul Hirschfield,羅格斯大學刑事司法項目社會學副教授和附屬教授。 他的研究重點是與犯罪和司法有關的廣泛議題,重點是他們與青年,教育和社會政策的關係。

這篇文章最初發表於 談話。 閱讀 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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