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參議院共和黨人信守諾言,下一任美國總統將提名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的繼任者。

考慮到最高法院其他幾位成員的年齡以及其他人退休的傳言,下一任總統很可能會提出多達四項提名。

法院構成的這一潛在的巨大變化可能會改變我們憲法的解釋方式,而法院實際上對這個問題擁有最終決定權。 涉及的問題包括:投票權、選舉如何進行、對墮胎提供者的要求、公職人員的工會會費以及反歧視法的宗教豁免權等。

如果柯林頓在 XNUMX 月獲勝,最高法院可能會大幅左轉,從而擾亂過去二十年的保守趨勢。 在 很少報道的演講 去年三月,柯林頓在威斯康辛州麥迪遜市明確表示,她將提名進步派法官。 她也有 說過 她希望法官能夠推翻 美國公民,此案使聯邦有關選舉支出的大部分法規無效。

許多 選民可以投票 川普只是為了阻止這種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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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的勝利將確保進一步右傾。 唐納德·特朗普有 說過 這次選舉關係到最高法院的未來,並公佈了一份可靠的保守派潛在提名人名單。

共和黨綱領在 18 月 XNUMX 日的黨代表大會上獲得批准, :

“......新的共和黨總統將在最高法院恢復強大的保守派多數,並將遵循憲法和法律的文本和原始含義。”

身為二十多年來的憲法學教授,我 觀察到的 法院原則可以透過哪些方式 波動 因為一種憲法願景或另一種憲法願景佔了多數。

毫不誇張地說,最高法院以及我們憲法制度的未來取決於 XNUMX 月選舉的結果。

不同的憲法願景

對於如何最好地理解我們的憲法,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有著不同的看法。 一個根本性的分歧在於憲法的意義在成文時是固定的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 史卡利亞大法官 說過 後一種觀點是「愚蠢的」。 史蒂芬·布雷耶大法官通常站在自由派一邊, 相信 在「活憲法」中。

自1990 年以來,保守派一直佔據相當可靠的多數席位。1972 年,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 總統任命威廉·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 和劉易斯·鮑威爾(Lewis Powell) 後,最高法院開始走向保守派趨勢。喬治·HW·布希(George HW Bush) 總統用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1990 年。用幾乎所有民主黨提名人取代極端保守派安東尼·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都是共和黨人所厭惡的,因為這會將權力平衡轉移到自由派陣營。

任何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都會比斯卡利亞大法官更自由。 歐巴馬總統的提名人梅里克·加蘭 (Merrick Garland) 已由參議院共和黨領導層決定 忽略,更有可能加入法庭上的自由派陣營。 柯林頓提名人可能更加進步。

另一方面,如果唐納德·特朗普遵從 聯邦黨人協會 當談到司法任命時,正如他所做的那樣 他說他會,川普提名人可能會加入保守派陣營,並暫時維持意識形態現狀。

可能走向相反方向的決定

近年來,許多困難的憲法問題都被法院以接近的(通常是 5 比 4 的)判決來回答。 由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和他之前的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領導的保守派集團二十多年來一直在許多問題上佔據主導地位。

保守派集團佔主導地位 關係 國家和州政府之間,關於個人權利 提起訴訟,關於種族的使用 政府決策,在 投票權 並在右邊 保持並攜帶武器.

平權行動就是說明性的。 保守的文本主義者聲稱,政府對種族的任何利用都是種族歧視,並且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 另一方面,自由主義者認為,平等保護條款的目的是只有在用於排除(例如,因為種族而拒絕某人服務)而不是用於包括(例如,在大學招生時考慮一個人的種族以實現多樣性)。

法院採取保守派觀點,認為憲法禁止政府考慮種族因素,除非糾正本身的憲法錯誤,但在高等教育招生中使用種族因素可能是例外。 換句話說,政府 憲法規定可以什麼都不做 糾正與其不負有責任的基於種族的社會歧視。

正如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 (John Roberts) 在觀點中所寫 參與社區學校的家長訴西雅圖學區案,其中最高法院拒絕在做出 K-12 學校分配決定時考慮學生的種族,“停止基於種族的歧視的方法就是停止基於種族的歧視。”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法官認為這種抽象的平等方法是不切實際的。 反對意見 Schuette v.捍衛平權行動聯盟,其中法院維持了密西根州選民禁止公立大學招生考慮種族的決定, 她寫了:

“制止基於種族的歧視的方法是公開、坦誠地談論種族問題,並在適用憲法時關注幾個世紀種族歧視的不幸影響。”

關於如何最好地理解憲法,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無論我們周圍世界的現實如何,憲法都是色盲的; 或因為我們周圍世界的現實而允許色彩意識。

下一任總統在提名時,參議院在確認下一任大法官時,完全有權詢問被提名者是否認同已故史卡利亞大法官的原旨主義憲法願景或布雷耶大法官的進步主義憲法願景。 如果史卡利亞大法官被一位類似的大法官取代,短期內不會有什麼改變。 但如果斯卡利亞大法官的繼任者在憲法願景上的不同,就像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與瑟古德·馬歇爾大法官的不同一樣,那麼很多事情都可能發生變化。

法院以及我們的憲法學說都可以在意識形態上進行轉變。 這並不是因為法官是宣揚自己政治偏好的理論家,而是因為法官的憲法願景是透過提名和確認的政治程序來審查和批准的。

關於作者

派崔克懷斯曼,法學教授, 佐治亞州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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