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使用非政府組織影響立法者

一位法律專家在《國際組織法》中指出,聯合國等國際組織過時的法律結構使得企業實體有可能滲透到非政府組織(NGO)中,從而有效地將它們變成為企業利益服務的遊說團體。 新文.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梅麗莎·德基 (Melissa Durkee) 表示:“企業參與國際立法和治理,但對此缺乏足夠的學術研究和監管。” “這可能會對立法產生不利影響。”

德基說,這創造了一種偽裝成草根努力的“阿斯特草皮激進主義”。

德基寫道,企業通過利用聯合國製定的一套神秘規則,秘密地接觸到國際官員,這些規則賦予非營利組織(而非企業)特殊的諮詢地位。 這使他們能夠與國際官員會面,獲得專門針對非政府組織的信息,並提供非正式遊說的機會,以及其他好處。

企業參與阿斯特草皮行動的三種主要方式:

1. 吸納和捕捉現有非政府組織的議程
2. 組建自己的非政府組織,以獲得世界衛生組織或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等實體的顧問認可
3. 通過貿易或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當我們想到在聯合國進行遊說的非政府組織時,我們想到的是國際特赦組織或綠色和平組織等傳統組織,”德基說。 “但人們沒有認識到,其中一些非政府組織是企業利益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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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基說,自 1980 世紀 10 年代以來,非政府組織的數量呈爆炸式增長,並被認為對國際立法具有民主化的影響。 但據估計,擁有聯合國顧問地位的非政府組織中有 XNUMX% 是工業或貿易組織,例如世界煤炭協會或世界核協會。

德基說,其他一些組織似乎是草根實體,但卻是由企業創建或吸收的。 例如,國家濕地聯盟(一個由美國石油公司和房地產開發商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和公民合理控制酸雨組織(一個由煤炭和電力公司組成的組織,現已解散)。

她說,這些前線團體對合法的非政府組織產生了懷疑,並且拉攏可信的組織使得很難確定他們的真正使命或讓這些組織承擔實現這些使命的責任。

杜基將國際法中阿斯特羅草皮激進主義現象的出現追溯到 20 世紀初開發的非政府組織諮詢體系。 她說,當時,大多數企業必須成立協會才能在國際官員面前遊說,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能力單獨在國際層面進行遊說。

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公司日益成為跨國實體,在某些情況下具有國家的規模和經濟影響力,但法律並沒有跟上現實的步伐。

“這個體系已經過時了,而企業在國際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德基說。 “我們需要更新法律以反映這一點。

“企業沒有獲得國際談判代表的合法入境口岸,因此他們正在使用現有的口岸,其中一個可用的口岸就是非政府組織的諮詢系統。”

這並不全是邪惡的

德基說,1990 世紀 XNUMX 年代美國幾個州對煙草公司提起的訴訟提供了一個關於阿斯特草皮激進主義的鮮明案例研究。 該案中產生的證據揭示了這些公司為阻止行業控製而使用的多種策略,從秘密監視世界衛生組織的活動到組建前線團體和工會。

但德基很快指出,並非所有的阿斯特草皮激進主義都是邪惡的。 她說,非營利組織和企業之間的一些合作是有益的。

“也許企業對非政府組織的影響力是無法擺脫的,我們不這樣做可能是有原因的。 這些夥伴關係可以帶來好處。 但我們確實需要為立法者提供有關誰在發言的更好信息。”

在她即將發表的論文中 斯坦福法律評論德基提出了兩種可能的方法來做到這一點:要求非政府組織和行業協會更多地披露信息,或者建立一個監管框架,允許企業直接接觸官員和立法者。

德基承認,這兩種選擇都需要進一步研究。 但她表示,變革早就該發生了,特別是因為互聯網隱私和網絡戰等主要屬於企業實體職權範圍的問題跨越國界。

“我們現在正在從根本上重新思考國家和商業實體在全球治理中必須扮演的角色,”她說。 “需要根據當前現實進行改革,以便全球跨國企業能夠擁有一些合法渠道參與國際立法進程。”

資源: 華盛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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