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4或1885的蘇丹城市Suakim,就在英國殖民統治之前。 英國國家檔案館

警告伊斯蘭極端分子想要 強加 美國社區的原教旨主義宗教統治,右翼立法者 美國幾十個州 試過 取締 伊斯蘭教的伊斯蘭教詞通常被理解為伊斯蘭教法。

這些政治辯論 - 引用 恐怖主義中東的政治暴力 認為伊斯蘭教與現代社會不相容 - 強化穆斯林世界不文明的刻板印象。

他們也反映出無知 伊斯蘭教,這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代碼。 伊斯蘭教徒的意思是“道路”或“道路”:這是一系列廣泛的價值觀和道德原則,來自古蘭經 - 伊斯蘭教的聖書 - 以及先知穆罕默德的生平。 因此,不同的人和政府可能會不同地解釋伊斯蘭教法。

儘管如此,這並不是世界第一次試圖找出伊斯蘭教在哪些方面適合全球秩序。


內在自我訂閱圖形


在1950s和1960s中,當時有英國,法國和其他歐洲大國 放棄了他們在中東,非洲和亞洲的殖民地新主權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的領導人面臨著一個巨大後果的決定:他們是應該建立自己的政府是否符合伊斯蘭宗教價值觀還是接受從殖民統治中繼承的歐洲法律?

大辯論

不變的是, 我的歷史研究 表明,這些年輕國家的政治領導人選擇保留其殖民司法制度而不是強加宗教法。

新獨立的蘇丹,尼日利亞,巴基斯坦和索馬里等地 受限 正如殖民地管理者所做的那樣,伊斯蘭教法適用於穆斯林家庭內的婚姻和繼承糾紛。 其餘部分 他們的法律制度將繼續以歐洲法律為基礎.

法國,意大利和英國將其法律制度強加於他們殖民的穆斯林占多數的領土。 CIA Norman B. Leventhal地圖中心, CC BY

為了理解他們選擇這門課程的原因,我研究了蘇丹的決策過程,蘇丹是第一個在1956獲得英國獨立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

在蘇丹首都喀土穆的國家檔案館和圖書館,以及對蘇丹律師和官員的採訪中,我發現主要的法官,政治家和知識分子實際上是在推動蘇丹成為一個民主的伊斯蘭國家。

他們設想了一個 符合伊斯蘭信仰的進步法律制度 原則,所有公民 - 無論宗教,種族或民族 - 都可以自由和公開地實踐其宗教信仰。

“人民就像梳子的牙齒一樣平等,”蘇丹即將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哈桑·穆達希爾在1956中引用先知穆罕默德的話,在我在喀土穆蘇丹圖書館找到的官方備忘錄中寫道。 “阿拉伯人不比波斯人好,白人也不比黑人好。”

然而,蘇丹的後殖民領導拒絕接受這些呼籲。 他們選擇將英國普通法傳統作為土地法則。

為什麼要遵守壓迫者的法律?

我的研究 確定了早期蘇丹為何偏離伊斯蘭教法的三個原因:政治,實用主義和人口統計學。

中國政黨之間的競爭 後殖民地蘇丹 導致議會陷入僵局,這使得通過有意義的立法變得困難。 因此,蘇丹只是將殖民地法律保留在書本上。

維護英國普通法也有實際的理由。

蘇丹法官接受了英國殖民官員的培訓。 所以他們 繼續申請 他們在法庭上聽到的糾紛的英國普通法原則。

蘇丹的創始人面臨著 緊迫的挑戰如創造經濟,建立對外貿易和結束內戰。 他們認為,徹底改革喀土穆相當平穩的治理體系根本不明智。

獨立後繼續使用殖民法也反映了蘇丹的種族,語言和宗教信仰 多樣.

然後,和現在一樣,蘇丹公民說了很多種語言,屬於幾十個民族。 在蘇丹獨立時,實行遜尼派和蘇非伊斯蘭教傳統的人大多生活在蘇丹北部。 基督教是蘇丹南部的重要信仰。

蘇丹信仰社區的多樣性意味著維持一個外國法律體系 - 英國普通法 - 比選擇採用哪種版本的伊斯蘭教法更少引起爭議。

為什麼極端分子獲勝

我的研究 揭示了今天中東和北非的不穩定性如何部分地是這些後殖民主義決定拒絕伊斯蘭教法的結果。

在維護殖民地法律制度方面,蘇丹和其他遵循類似道路的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對西方世界的權力進行了遏制 將他們的前殖民地推向世俗主義.

但他們避免解決有關宗教身份和法律的棘手問題。 這造成了人民與政府之間的脫節。

從長遠來看,這種脫節導致一些深信的公民陷入動盪,導致宗派呼籲 一勞永逸地團結宗教和國家。 在伊朗,沙特阿拉伯和部分地區 索馬里尼日利亞這些解釋得到了勝利,將伊斯蘭教的極端主義版本強加於數百萬人。

換句話說,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通過拒絕將其作為1950和1960中的主流法律概念,將伊斯蘭教徒置於極端主義者手中,從而阻礙了伊斯蘭教法的民主潛力。

但伊斯蘭教法,人權和法治之間並沒有內在的緊張關係。 就像在政治中使用宗教一樣,伊斯蘭教的應用取決於誰在使用它 - 以及為什麼。

像地方的領導者 沙特阿拉伯文萊 選擇限制 女人的自由 和少數人的權利。 但是,伊斯蘭教和基層組織的許多學者將伊斯蘭教解釋為一個 靈活, 權利為本平等的態度 道德秩序。

全世界的宗教和法律

宗教融入了許多後殖民國家的法律結構,對民主和穩定產生了不同的影響。

在1948成立之後, 以色列 辯論猶太法律在以色列社會中的作用。 最終,總理大衛·本 - 古里安及其盟友選擇了將猶太法律與英國普通法相結合的混合法律制度。

In 拉丁美洲西班牙征服者強加的天主教支持法律限制 流產, 離婚同性戀權利.

整個19世紀,美國的法官經常援引 法律格言 “基督教是普通法的一部分。”立法者仍然 經常調用 他們在支持或反對某項法律時的基督教信仰。

在這些地方發生的政治極端主義和侵犯人權行為很少被理解為這些宗教的固有缺陷。

然而,當談到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時,伊斯蘭教法歸咎於倒退法律 - 而不是那些以宗教名義通過這些政策的人。

換句話說,原教旨主義和暴力是一種後殖民問題 - 而不是宗教必然性。

對於穆斯林世界而言,在超過50多年的世俗統治失敗之後,找到一個反映伊斯蘭價值觀同時促進民主的政府體係並不容易。 但建設和平可能需要它。談話

Mark Fathi Massoud, 副教授, 加州大學聖克魯斯分校

本文重新發表 談話 根據知識共享許可。 閱讀 原創文章.

相關書籍

at InnerSelf 市場和亞馬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