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認為您的電子郵件是私密的,請再想一想

當你輸入了一個活潑的電子郵件給心愛的人,你考慮的細節私人?

我們大多數人可能會說是的,儘管這樣的消息往往最終通過過濾 情報機構服務供應商.

另一方面,隨著數字世界變得更加個性化,消費者開始接受, 欣賞顯然是要求 他們的在線行為和顯示的廣告之間的相關聯繫。

它現在相當普遍。 在您的瀏覽器中輸入露營裝備,在接下來的幾週內,您將看到專門為露營設計的鞋子,爐子,襯衫甚至時尚配飾的在線廣告。

但是,當你發送電子郵件到家庭成員,或者當你從一個朋友收到一封電子郵件,你期望同類型後續的廣告,你從網上搜索嗎?


內在自我訂閱圖形


或者你期待一些不同程度的隱私,只是因為信息是在電子郵件中隱形?

這是針對未決訴訟的利害關係問題 雅虎公司.

針對雅虎的案例

原告根據若干隱私法,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對雅虎提起電子郵件隱私訴訟,包括 存儲通信法案 (SCA) - 一項聯邦法律,禁止電子郵件服務提供商在電子存儲期間故意向任何個人或實體洩露通信內容。

SCA,電子郵件服務提供商可能,但是,正確地與​​始發者的合法同意或收件人或通訊等的預期收件人透露這些通信內容。

今年5月初,Lucy Koh法官 原告請求在訴訟中作為一個全國性的集體訴訟繼續進行。

集體訴訟允許具有相同或類似要求的原告在針對共同被告的一項訴訟中作為一個團體聚集在一起,而不是每個原告對同一被告提起自己的個人訴訟。 通常情況下,許多索賠人沒有足夠的資源來追求他們對經常相對適度的經濟損失的個人索賠。 集體訴訟允許他們集中資源,在應急基礎上聘請律師來限製或取消原告的現金支出,並尋求可能比一系列個人訴訟可能產生的更大獎勵。

蘇梅是誰在類似電子郵件隱私的情況下否認集體訴訟認證對谷歌去年同期的判斷。 關鍵的區別,如許法官在她五月的裁決指出,是在雅虎案件的原告尋求該類原告唯一的非雅虎郵箱用戶,包括,而在谷歌案件的原告試圖包括用戶為好。

這很重要,因為通知和同意的問題:非雅虎郵件訂閱者是否已經通知(並因此同意)雅虎公開披露的掃描和可能共享電子郵件的政策,只需通過與訂閱者對應?

鑑於該快遞語言 SCA 發端的合法同意 or 收件人 or 此類通信的預期接收者是足夠的,並且鑑於Koh法官先前的裁決,雅虎的服務條款確立了雅虎郵件訂閱者的同意 - 答案似乎是肯定的。

雅虎在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對Koh法官的集體訴訟令提出上訴時,部分認為法院不正當地決定可以在集體訴訟中分析同意問題。 雅虎認為,由於同意是一個特定於每個潛在原告的行為和行為的問題,因此在“階級”基礎上進行審查是不合適的,而應該在“個人”的基礎上進行審查。 雅虎的要求是 否認 未經討論。 對於雅虎案的初步審判日期已定於二月8。

消費者對隱私的期望

乍一看,很有可能說電子郵件與在線行為和互聯網搜索歷史不同,因此應該提高隱私水平。 電子郵件,如其離線對應的美國郵件,是個人的,私人的,類似於與特定收件人一起編寫的機密一對一對話。

最近的訴訟強調了這種誘惑。 一個新案例 提交 幾個星期前在美國加州聯邦法院稱,Twitter是在用戶違反聯邦和州隱私法律私人信息“偷聽”。另一位西裝 提交 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區9月初聲稱谷歌非法轉移非Gmail用戶的電子郵件信息以提取內容。

但針對雅虎的案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電子郵件用戶 - 特別是那些用戶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訂閱雅虎郵箱 - 同意雅虎公開聲明的政策,即通過其服務發送的電子郵件由公司進行掃描和分析。

是的,雅虎的公開可用的網頁,其中包括雅虎郵箱頁面,公佈其掃描的做法和電子郵件內容與第三方平價​​可能的共享,但原告認為,發送電子郵件到雅虎用戶之前或從雅虎接收電子郵件之前用戶,他們沒有考慮到政策的通知,因此也把它給他們的同意。

原告的論點雖然表面上看似合理,但卻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論點。 雅虎和谷歌等公司長期以來一直向消費者提供通知和披露信息 很少讀 隱私政策或使用條款。

因此,如果不繼續選擇不讀取或忽視隱私披露,原告(無論是個人還是團體)是否真的反對掃描電子郵件以進行有針對性的廣告 - 無論他們是否是訂閱者?

暫且不同意暫時的同意問題,我們的在線行為或我們的互聯網搜索實際上不是個人的 - 或者更不私密 - 而是免費電子郵件服務的用戶發送的消息內容,這些消息公開披露他們的電子郵件將被掃描並可能與第三方共享?

不,他們真的不是。

正如紐約時報四月2014注意到 一掃檢索歷史:

您的搜索歷史記錄包含您將在線透露的一些最個人信息:您的健康狀況,精神狀態,興趣,旅行地點,恐懼和購物習慣。 這是大多數人想要保密的信息。

鑑於互聯網搜索和電子郵件的強烈私密性,很難想像消費者會以某種方式期望在一個人中獲得更多隱私,特別是當他們使用Yahoo Mail,Gmail或其他用戶知道依賴廣告來支持產品。 如果我們使用付費電子郵件服務向其中一個免費服務的用戶發送個人消息,我們也不應期望完全隱私。

現實的隱私級別

這是一個從法官蘇梅早期裁決明確表示,雅虎用戶不必在其發送給或接收來自給定服務的管理雅虎郵箱各自之條款雅虎電子郵件用戶的信息進行保密的權利。

但誰願意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給雅虎帳戶持有人(大概是收到了一些)非雅虎用戶都有權隱私,當賬戶持有人現在沒有?

原告聲稱,雅虎攔截並掃描用戶的傳入和傳出的電子郵件的內容,包括電子郵件和從非訂閱的內容。 原告進一步 斷言 雅虎複製了所有這類電子郵件,並且:

從電子郵件,評論身體中提取的關鍵字,並提取鏈接和附件,根據其內容分類的電子郵件[,] ... [和]科目複製的電子郵件和提取信息的附加分析,為其用戶創建有針對性的廣告,並存儲它以備後用。

原告聲稱雅虎在未經雅虎訂閱者同意的情況下截獲,閱讀和了解非雅虎訂閱者的電子郵件通信內容。 原告說這種行為違反了 加州入侵隱私法案 (CIPA)。 Koh法官證實了關於SCA索賠的全國性集體訴訟以及加利福尼亞州關於CIPA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索賠的子類。

不像谷歌事件,其中蘇梅否認了原告集體訴訟的認證要求,對雅虎的集體訴訟中指控的隱私聲明不再是金錢賠償(因為原告放棄了索賠的金錢賠償時,他們搬到法院類動作認證)。 相反,它是關於要求法院確定雅虎的行為違反了SCA,如果是這樣,雅虎從在未來的實踐中禁止從事。

原告贏得了在實現集體訴訟的認證短期的勝利,但在他們是否可以反對掃描過程這一更大的問題 - 基於對隱私的權利 - 鑑於雅虎披露其掃描和可能的共享做法,並給予他們選擇發送和/或收到一封電子郵件,雅虎的用戶,更談不上有利於自己的決定所。

他們將面臨艱難的前進道路,因為我們最終將學到的一個重要教訓是,電子郵件隱私有時可能是一個數字悖論。

關於作者談話

瓊斯萊迪亞莉迪亞A.瓊斯,范德比爾特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她在互聯網媒體領域20年的業務和法律經驗,並在國內率先民事律師在互聯網的法律和在線隱私領域的實踐之一。

這篇文章最初發表於 談話。 閱讀 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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