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性騷擾處罰不起作用

一篇新的論文認為,目前針對工作場所性騷擾的金錢賠償的聯邦上限太低,不足以激勵企業採取更強有力的措施來防止這種行為。

雖然根據“民權法案”第七章,工作場所性騷擾是非法的,但#MeToo運動表明它仍然普遍存在且有害。 范德比爾特大學法學院法律和經濟學博士,法律和經濟學博士聯合主任Joni Hersch認為,這可能部分歸因於系統地解決問題是困難和昂貴的,公司只需支付任何罰款,就更具成本效益。

“問題是:我們能否將損害威脅提高到足以成為一種威懾力?”赫爾施問道。 “我們怎樣才能將這些危害的價值貨幣化?”

提高上限

聯邦政府目前為300,000的最大公司提供賠償金,這個數字是在1991中設定的。 Hersch表示,今天的上限必須要高得多,多出幾百萬美元。

Hersch說:“通過認識到性騷擾是一種工作風險,我確定了激勵公司阻止性騷擾的損害程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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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工作人員必須獲得更多報酬才能從事更高死亡或受傷風險的工作。 但是,當企業面臨更高的性騷擾風險時,企業是否還得向工人支付更多費用尚不清楚。“

Hersch使用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性騷擾指控數據,計算出按性別,行業和年齡劃分的性騷擾風險。 她發現,在性騷擾更為普遍的行業中,女性掙得更多。

對於平均性騷擾率相對於沒有性騷擾風險的公司而言,每位女性員工的平均每年平均收入約為500。

引爆點

利用騷擾,平均工資,工作時間和員工人數的風險,Hersch能夠制定計算統計騷擾價值的公式 - 必要的損害賠償金,以便公司避免更具成本效益一起性騷擾導致法律指控,而不是支付員工承擔風險。

在今天的美元中,平均價格為$ 7.6。 這個數字反映了危險工資工人需要願意承擔這種風險所揭示的性騷擾導致的平均社會危害。

Hersch說,將可能的損害賠償金設定到代表損害的全部社會成本的水平是很重要的,因為根本沒有任何其他有效的激勵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 她指出,騷擾者往往是有價值的員工,實施阻止性騷擾的措施需要花錢,這些案件很少上法庭,而且損失的上限非常低。

Hersch說:“你認為向女性支付更多因為性騷擾風險而付出的代價會阻止公司忽視這個問題。” “但顯然這還不夠。”

研究出現在 風險與不確定性雜誌.

資源: 范德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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