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主義戰爭,學校效忠誓言跨越一個世紀美國人長期以來對於是否應該將愛國主義推向他們國家的學校存在分歧。 vepar5 / www.shutterstock.com

當一位加州校長稱有爭議的四分衛科林卡佩尼克時 “反美暴徒” 他在NFL橄欖球比賽國歌期間的抗議活動, 激情再次發炎 是否應該在美國的學校教授愛國主義。

作為我們的新書 “全球時代的愛國主義教育” 證明,這種辯論在美國歷史上是長期存在的。

張貼校舍旗幟

七十五年前,在美國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高峰時期,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項決定。 西弗吉尼亞州教育委員會訴Barnette案 這保證了公立學校學生拒絕參加愛國致敬的權利。

Barnette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後期,當時共和國大軍 - 一個內戰退伍軍人組織 - 和該組織婦女的輔助組織 - 婦女救濟團體等愛國社團發起了一場向每一個公眾發放旗幟的運動。學校教室。 “學童對國旗的敬畏應該像以色列人對於約櫃的尊重,”該組織的總司令威廉華納 熱情地宣布 在1889的一次集會上。


內在自我訂閱圖形


三年後,在1892,校園旗幟運動得到了巨大的推動,而青年同伴 - 全國首批針對成人及其子女的每週雜誌之一 - 聘請了部長轉為廣告的弗朗西斯貝拉米製定促銷策略以紀念哥倫布前往美國的400週年紀念日。 貝拉米的國家哥倫布日計劃涉及 在當地學校聚集數百萬學生 背誦向美國國旗致敬的承諾。 該雜誌從旗幟銷售中獲益,直至此次活動。 然而,美國沒有國家忠誠的正式承諾。 所以貝拉米自己創造了一個:“我宣誓效忠我的國旗和它所代表的共和國,一個國家,不可分割,為所有人提供自由和正義。”

在接下來的40年期間,承諾經歷了三次修訂。

第一次發生在哥倫布日慶祝活動之後,貝拉米對其原創作品的節奏感到不滿,在“共和國”之前插入了“to”這個詞。在1892和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之間,這是23字承諾許多州寫入法律。

第二次修改發生在 1923 年,當時美國軍團的全國美國主義委員會建議國會正式採用貝拉米的誓言作為全國效忠誓言。然而,由於擔心貝拉米的開場白——「我宣誓效忠我的國旗」——允許移民宣誓效忠他們想要的任何國旗,委員會將這句話修改為:「我宣誓效忠美利堅合眾國的國旗」。

隨著時間的推移,學校採用了修訂。 最後,在1954中,在聯邦政府將承諾列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國旗法典的一部分之後,國會對所謂的無神的共產主義做出了反應,許多人認為這種共產主義通過添加“在上帝之下”這個詞來滲透美國公共機構。

將承諾納入主流

在整個20世紀初期,全國各州都通過了法律,要求將學生朗誦作為早晨敬禮的一部分,以便當美國在1917中對德國陷入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宣誓效忠國旗已成為 標準從學校開始.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在1935年10月,10歲的Billy Gobitas和他的11歲的妹妹Lillian在拒絕向國旗致敬後被開除學籍。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敬拜旗幟違反了 上帝禁止鞠躬雕刻圖像,戈比塔斯家族認為,國旗禮炮侵犯了兒童的第一修正案權利。

最高法院最終審理了此案 Minersville學區訴Gobitis - 對受訪者的姓氏拼寫錯誤 - 並決定為學區。 “我們在法律價值等級制度中處理的利益低於一切,”菲利克斯法蘭克福法官為法院的8-1多數寫道,法國被希特勒的軍隊佔領:“國家統一是國家安全的基礎。”

法院宣布權利

爭議隨之而來。 報紙上報導了全國各地 關於國旗致敬的辯論。

針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暴力行為。 包括這些 毆打 縱火行為甚至是焦油和羽毛的情況。

至少部分是因為公眾對該決定的反應,法院同意在三年後聽到另一起涉及國旗敬禮的案件。 這一案件是由在西弗吉尼亞州查爾斯頓被驅逐的七名耶和華見證人的家屬提起的。 令人驚訝的是,大法官決定6-3支持這些家庭,並推翻了Gobitis。

在賣旗日,1943,法官羅伯特傑克遜發表了多數意見 西弗吉尼亞州教育委員會訴Barnette案。 “如果我們的憲法星座中有任何固定的明星,那就是任何官員,無論是高官還是小官,都不能在政治,民族主義,宗教或其他意見問題上規定什麼是正統的,或強迫公民用言語或行為來承認他們的信仰,“傑克遜宣稱。 “如果有任何情況允許例外,他們現在不會發生。”

雖然Barnette的決定認為學生不能被強制背誦效忠誓言,但這一誓言仍然是美國公共教育的支柱。 與此同時, 父母繼續反對這一承諾 侵犯其子女的憲法權利。

因此,法律挑戰依然存在。 最近的一起案件質疑在承諾中加入“在上帝之下”這一短語。 在這種情況下 - Elk Grove聯合學區訴Newdow - 法院沒有裁決此事,因為提起訴訟的原告缺乏資格。 由於案件沒有解決宗教自由的根本問題,未來可能會遇到挑戰。

同樣,Barnette沒有解決其他與質押有關的問題,例如學生是否需要父母的許可才能選擇退出國旗禮炮。 解決這個問題的案例, 繼續追求.

無論未解決的問題是什麼,Barnette都將憲法和美國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則建立起來,即不能強迫參與國家忠誠的儀式。 提出該決定的最高法院清楚地理解,不參與可能是出於良好動機,不應被視為不忠或缺乏愛國主義的表現。 對於行使憲法權利不參加的美國人的惡毒攻擊,法院也顯然感到不安。

當我們看到公立學校領導人嚴厲譴責Colin Kaepernick - 或任何抗議者 - 因為他們如何選擇行使憲法權利要求所有人享有平等的自由和正義時,我們應該同樣感到困擾。 Kaepernick決定在國歌期間膝蓋以抗議警察對非洲裔美國人的暴行。 我們對卡佩尼克的批評者提出的問題是:如何屈服於確認我們國家的最高理想反美?談話

關於作者

Randall Curren,哲學教授, 羅切斯特大學 教育學教授查爾斯·多恩 Bowdoin College

本文重新發表 談話 根據知識共享許可。 閱讀 原創文章.

相關書籍

at InnerSelf 市場和亞馬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