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護的Cathedral Grove,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加拿大受保護的Cathedral Grove,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加拿大。 Sang Trinh / Flickr供圖

法律如何解釋複雜的非人類實體(如河流,湖泊,森林和生態系統)的價值? 在氣候變化失控的時候,當地球的生物圈處於崩潰邊緣並且物種滅絕正在加速時,這已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些理論家認為,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有一個明確的歷史先例,這是因為爭取普遍人權的鬥爭。 人權的法律和話語,通常可以追溯到啟蒙運動,幾十年來,甚至幾個世紀,都影響了西方公眾的各個方面。 也許我們應該把“人類”作為一個權利持有者的想法,並將其擴展到我們希望保護的複雜的非人類系統,我們知道這些系統值得關注和關注。

雖然很誘人,但必須抵制這一舉動。 首先,人權已被證明是排他性的 - 即使在我們自己的物種中也是如此。 它作為一套法律和道德規範的出現,背叛了白人,歐洲人,男性財產所有者是范式這一事實。 手機殼 “人類”:歷史上,其他人甚至不得不進行鬥爭,甚至被視為完全有能力承擔權利。 已要求國際條約處理婦女,兒童,工人,LGBT人群,土著社區和其他人的權利, 恰恰 因為這樣的“少數民族”是 邊緣化 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人類”抽象概念。 批評者也有 建議 人權規範是新帝國主義的特洛伊木馬,為可疑的“人道主義”干預和資本主義掠奪提供了意識形態掩蓋。 理論上,人權適用於所有人類,但事實證明,有些人比其他人更人性化。

然而,如果我們能夠找到一種方法來部署'權利'的概念,同時貶低'人類',那麼也許還有一些東西可以從權利話語中得到拯救。 也許我們可以找到一種方式來理解我們自己作為糾纏的伙伴,有時是共同受害者,與“非人類世界”中的非人類動物,生物和系統一樣,悉尼大學的性別學者Astrida Neimanis將其置於一個 文章 在2014。


內在自我訂閱圖形


潛在的危險是利用人權來捕捉非人類的利益。 首先,它的語言和概念框架風險使人們忽視了對這些動態存在的獨特性和特殊性的關注。 我們冒險只尊重事物 只要 因為它們類似於人類的經驗和特徵。

其次,同樣重要的是,相關的危險是削弱我們對人類本身的認識,將其作為一種多樣化的存在方式。 這種危險已經在公司人權的出現中明顯存在,這一發展扭曲了整個國際人權範式。 這些發展的核心是“人”和“人”的法律混合 - 全球資本可以以一種危害真實生活的人的方式來宣稱人性的一種合併。 例如,人權健康可以作為保護知識產權壟斷的大型製藥公司的副產品; 或者可以將人類食物權作為農業企業公司主導全球糧食供應的理由。

所以,如果我們抵制'的想法'並致力透過創新科技結合虛擬空間和實體互動,持續為藝術家擴闊觀眾群,優化觀眾欣賞藝術的體驗,從而推廣藝術與文化。 非人類的權利,我們仔細區分“人性”和法律人格,剩下的是什麼?

T這裡已經有了思考對各種生命和系統敏感的權利的方法。 在1972的一篇開創性論文中,法律學者克里斯托弗斯通 如果樹木應該“站立” - 也就是說,如果他們可以申請必要的地位來依法提起訴訟。 他的回答是想知道法律是否可能授予河流“河流權利”,樹木樹權或生態系統權利。

然而,我認為超越斯通的建議是非常重要的,並且通過承認我們自己界限的多孔性,更接近於承認非人類的複雜性和活力。 也許我們不應該從自己向外延伸,而是要質疑人類作為榜樣的權利。 畢竟,對於我們自己的奇點和例外主義來說,這是一種傲慢的信念,這種信仰是毀滅地球的部分原因。 有一點似乎是肯定的:如果法律是為了應對影響地球的多重危機,並且如果要部署權利,我們需要擺脫權利持有者的概念,這是一個積極的,故意的人類主體,集反對被動的,行動的,非人類的對象。 簡而言之,法律需要開發一個新的框架,在這個框架中,人類在一個活潑的物質中被糾纏和拋出 - 而不是被認為是熟練的,知道的中心,或者其他一切都轉向的樞紐。

這種理解的轉變對法律和法律實踐意味著什麼呢? 它肯定要求法院對更廣泛的意義製造領域持開放態度。 這意味著依靠最好的新科學,從多個社區(人類和非人類)“聽到”。 它還需要定位,仔細的調查,以檢查構成相關實體之間的動態和關係的細微差別。 雖然法律正在採取行動,接受非人類法人(如河流)的觀念,並顯示出更具實質性敏感性,情境化意識的跡象,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案例和方法的例子。 。 一些有趣的思想實驗和發展 顯示 有希望的方向,但還有更多的激進思想要做。

有些人可能會反對這種分散的方法可能比依賴現有的關於“人類”中心性的假設更複雜和更具挑戰性。 這當然是對的。 但這種參與更為可取 - 在經驗上更忠實於此 什麼東西在那裡 - 而不是繼續提升人類作為法律制度的道德頂點。 “人類”不能繼續成為衡量其他生物必須衡量的唯一基準。

在21st世紀的掠奪性全球秩序中,似乎更好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將人權作為保護非人類動物和其他生物和系統的一攬子 - 正是因為生命之舞中的這些不同夥伴應該得到自己的權利。 用這些術語思考不僅可以對非人類公正,而且可以幫助我們以更豐富,更開放的方式重新構想我們自己的存在狀態。 鑑於所有這一切都處於危險之中,至少可以做一個徹底的恢復; 法律和權利 - 人類特權和例外主義的長期工具 - 需要重新設想,如果他們要在人類非人類鬥爭中充分發揮作用,為未來的生活而努力。

本文與人類與自然中心共同出版,作為他們的彈性未來問題系列的一部分: 當我們將自己視為與自然分離或作為自然的一部分時會發生什麼? 我們邀請您閱讀更多有關此問題的回复,並分享您自己的想法 humansandnature.org.永旺櫃檯 - 不要刪除

關於作者

Anna Grear是卡迪夫大學的法學教授,也是卡迪夫大學的創始人和主編 人權與環境雜誌。 她是作者 重新定位人權:面對公司法人性化的挑戰 (2010)。 她住在威爾士。

本文最初發表於 永世 並已在知識共享下重新發布。

相關書籍

at InnerSelf 市場和亞馬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