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研究表明,那些已經獲得資金支付墮胎但無法在家鄉進行墮胎的女性,其手術時間比不需要離開州的女性大約多出10倍。

平均而言,從倡導組織獲得資金以幫助支付墮胎費用的墮胎基金接受者需要從家中前往近 172 英里的醫療保健提供者處進行手術。

布法羅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副教授格雷琴·伊利 (Gretchen Ely) 表示,這一距離在最近一段時間幾乎翻了一番,與 2010 年中期選舉後開始的史無前例的基於政策的限制相平行。

對於這些低收入患者來說,獲得支付手術費用可能需要數週甚至數月的時間……

伊利分析了4,000 年至2010 年國家墮胎基金網絡(NNAF) 的約2015 個案例,該網絡是由70 個獨立倡導組織組成的主要傘式組織,通過直接向醫療保健提供者承諾資金來幫助患者支付墮胎費用。 NNAF 還維持著自己的基金——蒂勒紀念基金,該基金作為該研究的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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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律禁止通過醫療補助等計劃資助墮胎,但各個州可以選擇擴大醫療補助範圍,以涵蓋符合醫療補助資格的患者的墮胎護理。

在這項研究中,超過 80% 的墮胎資金援助接受者居住在尚未擴大醫療補助範圍以支付墮胎費用的州,其中大部分位於美國東南部。 此外,生活在非擴張州的援助接受者不得不出國接受墮胎護理的可能性幾乎是其他州的三倍。

對於這些低收入患者來說,獲得手術費用可能需要數週甚至數月的時間,迫使患者前往更遠的地方,前往為晚期妊娠提供服務的有限醫療服務提供者處。 事實上,根據研究結果,懷孕後期的患者接受手術的路程平均是那些在妊娠前三個月獲得墮胎承諾的患者的三倍。

“這表明她們要么在獲得醫療服務提供者方面遇到問題,要么很難獲得足夠的資金來支付墮胎費用,從而將手術時間推向了妊娠中期,”伊利說。

“一些州立法者認為,基於政策的墮胎障礙將最大限度地減少墮胎的頻率,但這些限制顯然反而造成了延誤,將墮胎推到了妊娠中期,那裡的風險更大,成本也更高,”她說。

“自稱‘反對墮胎’的政策制定者可能會考慮支持在懷孕早期階段進行墮胎,因為此時涉及的發育和費用較少。”

伊利表示,對於弱勢女性來說,情況“嚴峻”。

她說:“無論您對此程序有何感受,這些數據都為富有同情心的公共衛生政策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

Ely 的分析結果出現在 國際性健康雜誌.

資源: 布法羅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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