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密西西比州的投票權仍然很重要

今年秋天,我們面臨著誰將成為總統的問題。 同樣重要的是 - 誰可以投票?

過去十年來,20多個州的共和黨議員 頒布法律 使投票變得更加困難。 在最極端的情況下,他們要求公民出示政府頒發的身份證件才能投票。 最近,這些法律已在法庭上成功受到質疑。

今年夏天,聯邦法院 朝天 北卡羅來納州和北達科他州的投票法。 在北卡羅來納州,法院裁定反對要求選民出示政府頒發的身份證件的州法律。 除其他外,該法律還限制提前投票,並對非裔美國選民產生了不成比例的影響。 一名聯邦法官裁定,北達科他州選​​民身份法對美洲原住民的投票能力產生了有害影響。

關於選民身份法的爭議籠罩著選民壓制的歷史和向非裔美國人開放投票箱的運動。 作為一名研究非裔美國人歷史的學者,我認為只有回顧非裔美國人過去為選舉而進行的鬥爭,特別是密西西比自由民主黨的故事,才能理解今天的辯論。

密西西比州吉姆·克勞鎮壓選民

15年,第十五條修正案將選舉權擴大到非裔美國男性。忠於林肯的非裔美國男性集體投票支持共和黨。 不久之後,南方民主黨剝奪了非裔美國人的投票權,並通過一波浪潮重新掌權。 暴力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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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代,三K黨和白人聯盟等白人準軍事組織推翻了共和黨政府,南方成為民主黨控制的一黨制地區。 一旦掌權,白人民主黨就要求選民繳納人頭稅,而前奴隸及其後代無力承擔。 “白人初選”將黑人排除在初選候選人的投票之外。 一旦白人民主黨通過初選,由於一黨制,他們就可以保證在大選中獲勝。

1950 世紀 1960 年代和 XNUMX 年代,密西西比州圍繞選票的鬥爭愈演愈烈。 當地非裔美國人 活動家 將 1954 年布朗訴教育委員會學校廢除種族隔離的決定視為推進其他政治目標的一個窗口。 其中之一是投票,所以他們發起了草根選民登記活動。

作為回應,密西西比州立法者通過了一項憲法修正案,為選民登記制定了新規則。 該法律要求新選民填寫一份包含 20 個問題的申請表。 其中一個問題要求申請人復制並解釋州憲法的一部分。 該法律賦予縣登記官決定申請人是否提供“合理”解釋的權力。 幾乎所有非裔美國人,無論教育程度或表現如何,都未能通過這項測試,因此無法註冊。 一些縣還要求已經登記的選民重新登記。

修正案和這些“重新登記”運動的主要目標是壓制黑人選票。 有效。 本來就很小的黑人選民被切成兩半。 1954年,密西西比州有22,000名黑人登記投票。 但1955年,修正案生效後,登記的黑人選民人數銳減至12,000人。 只有約 2% 的合格黑人選民進行了登記。

政治暴力伴隨著法律的變革。 1955 年企圖暗殺投票權活動家格斯·考茨 (Gus Courts) 和暗殺 喬治。 李偉 向密西西比黑人傳達了政治活動的潛在成本的信息。

密西西比自由民主黨:為選票而戰

1960世紀XNUMX年代,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和種族平等大會的積極分子 獲得投票權並成立了聯邦組織理事會。 委員會成員遊說該州並舉行模擬選舉和選民登記活動。 這項工作演變成了密西西比自由民主黨 (MFDP),成立於 1964 年,作為主宰州政治並排除黑人參與的全白人民主黨的替代方案。

In 對比 對主流民主黨來說,自由民主黨“開會是為了讓佃農、農民和普通勞動人民都能參加”。

這項工作從地方層面開始,並在 1964 年的自由之夏 並於當年 XNUMX 月的 MFDP 州大會上得到鞏固。 經驗豐富的民權人物 艾拉貝克 作了主旨演講。 在一份至今仍引起共鳴的聲明中,她宣稱“在殺害黑人母親的兒子與殺害白人母親的兒子一樣重要之前,我們必須繼續下去。”

MFDP 選出 68 名代表參加在新澤西州大西洋城舉行的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目標是取代全是白人的密西西比州代表團。 他們將案件提交給負責安排代表席位的國家黨資格審查委員會。 最令人信服的論點來自 MFDP 代表 Fannie Lou Hamer,來自密西西比州的佃農。 她在委員會面前作了激動人心的證詞,講述了她因行使公民組織和投票權利而面臨的威脅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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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所有代表都希望 坐在,全權證書委員會只給他們增加了兩個普通席位。 由於對黑人代表的邀請感到不滿,大多數密西西比州全白人黨員離開了大會。

為了抵​​制妥協,MFDP 成員在大會外設置糾察線,並在大會大廳靜坐。 經過內部辯論後,他們拒絕了國家黨提出的兩個席位的提議,認為這是像徵性的代表性,也是對全白人密西西比州代表團及其種族排斥做法的軟弱反應。

短期內,MFDP 並未實現其近期目標。 但是,與更廣泛的非裔美國人南方自由運動相結合,他們引發了更大的政治轉變。 隨後 1965 年投票權法案的通過消除了一些投票的種族障礙。 到20世紀初,非洲裔美國人已佔人口的大多數 註冊民主黨人 從南卡羅來納州到路易斯安那州的南部各州。

關於投票權的爭論

非裔美國人數十年的地方政治組織在 1960 世紀 XNUMX 年代達到頂峰,密西西比自由民主黨等組織改變了美國的政治體系。 那個時代的活動人士向南方的非裔美國人開放了投票箱。 但在過去的十年裡,州立法機構和法院的辯論一直在重新審視准入規則。

在2008的情況下 克勞福德訴馬里恩縣選舉委員會,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支持印第安納州的選民身份法,理由是該法可以阻止選民欺詐。 2013年 謝爾比縣訴霍爾德 在該案中,最高法院削弱了 1965 年的投票權法案。

1965 年的投票權法案設定了一個公式來確定該國哪些地區需要獲得聯邦許可才能修改投票法。 這 最高法院 以 5 比 4 的投票結果得出結論,該公式無效,因為它依賴於“與當今沒有邏輯關係的 40 年前的事實”。 從本質上講,他們認為吉姆·克勞時代的種族主義做法已經成為過去。 法院還得出結論,國會必須先修改《投票權法》的公式,然後聯邦政府才能執行該法的許可或“預先許可”要求。 因此,法院為各州提供了一個在沒有聯邦監督的情況下修改投票法的窗口。

關於選民身份法的影響,學者們得出了不同的結論。 政治學家安德拉·吉萊斯皮 (Andra Gillespie) 建議 佐治亞州選民身份法帶來的威脅實際上可能導致非裔美國人對投票更加警惕,並提高了選舉日投票的登記黑人選民的總體比例。 一支由法律學者和政治學家組成的團隊 爭論 選民身份法對有色人種選民投票率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但理查德·索貝爾(Richard Sobel)對這一論點提出了令人信服的反駁,他發現 隱藏成本 獲得“免費”的政府身份證對許多人來說是遙不可及的。 獲得政府身份證需要付出很多代價——前往政府機構的交通、獲取出生證明和錯過工作時間——這是許多公民無法承受的。 換句話說,它相當於一種人頭稅,被憲法第 24 條修正案宣佈為非法。

非裔美國人的投票權一直受到州立法機構的攻擊,並繼續在法庭上爭論。 聯邦法院剛剛 排除 北卡羅來納州對其選區進行不公正劃分,以削弱黑人投票權,從而違反了憲法。 然而,不同的聯邦上訴 裁決 阻止了下級法院放寬威斯康星州選民身份法要求的命令。

投票權的命運仍然懸而未決,並且通過國家和地方的政治鬥爭而受到爭議。 投票權倡導者在通過法院質疑選民身份和其他歧視性法律的同時,可以將 MFDP 視為選民教育和動員的典範。 更一般地說,MFDP 賦予邊緣群體權力的文化為民主的含義和實踐提供了教訓。

關於作者

弗雷德里克·奈特,歷史學副教授, 莫爾豪斯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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