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羅馬文藝復興時期有同性婚姻儀式
一名年輕男子的畫像。 藝術家:Raphael(1483-1520)

在16世紀後期,著名的法國散文家米歇爾·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寫了兩個同性之間的婚姻。 第一個涉及法國東部的婦女,第二個是羅馬的一群男子。

當時,同性婚姻不被宗教或民法所承認,雞姦 - 包括各種性行為的術語 - 是一種犯罪。 結果,當被發現的人被發現時,他們通常會受到審判並受到懲罰,有時候會被處死。

這些劇集以及許多其他劇集揭示了即使在歐洲文藝復興時期, 婚姻是一個備受爭議的問題.

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之間的婚姻似乎只是近幾十年來出現的概念。 然而,幾個世紀以來,同性伴侶以自己的方式挪用婚姻。 我在最近的一本書中研究了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例子 - 蒙田重述的兩個案例中的第二個案例“羅馬文藝復興時期的同性婚姻:現代歐洲早期的性,身份和社區

一個不斷發展的機構

在整個中世紀,婚姻不僅涉及兩個人,還涉及他們的親屬,當地社區以及世俗和宗教當局。 每個都有不同的 - 有時是相互衝突的 - 想法,優先事項和目標。

從12世紀開始, 天主教會認為婚姻是一種聖禮 這只需要配偶的自由同意,以交換誓言的形式。 然而,作為一個社會機構,婚姻通常基於在公證人面前簽署的財產轉讓法律合同(新娘的嫁妝)。

16世紀是一個分水嶺時期,看到了徹底的變化,並引入了嚴格的新要求,旨在防止家長反對的秘密(或秘密)工會。 在皈依新的改革宗或新教信仰之一的國家,婚姻不再是一種聖禮,並通過法律加強父母對其子女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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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應對世俗政府的壓力,天主教會在1563中也大幅改變其立場,當時特倫特委員會下令婚禮必須在教區教堂,授權牧師,在目擊者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並遵循宣布“禁令”(公開宣布儀式)。

然而,立法的變化並不總是立即轉化為實踐中的變化。 懷疑或爭議的情況很常見,並經常在法庭上結束。

在教皇城市的邊緣

這是羅馬人與人之間婚姻的不穩定背景。

在匯總了來自多個來源的信息 - 外交報告,新聞通訊,試驗記錄片段和簡短遺囑之後 - 出現了更為全面,如果不完整的情況。

在1578七月的一個星期天下午,一群相當大的人聚集在拉丁門的聖約翰,這是一座位於羅馬外緣的美麗但偏遠的教堂。 他們中的許多人是以前在那裡見過的朋友。 他們大多是來自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貧窮移民,但包括幾名牧師和修士。 他們在喜慶的氛圍中吃喝,但卻很奇怪。 隨著警察的到來,它突然變得混亂和恐懼,警方逮捕了在場的11。 其餘的人逃走了。

羅馬當局已經透露了該組織兩名成員之間慶祝婚姻的計劃,這可能不是第一次。 最後,Gasparo和Gioseffe之間的婚禮沒有發生:後者 - 據報導病了 - 未能出現。 但加斯帕羅是被俘的人之一,經過持續三個星期的審判,他被處決了。

預定儀式的確切性質和目的仍然不確定。 一些消息來源描述了彌撒之后慶祝的婚姻。其他人則提到戒指,一位主持或隱藏在青少年時期或甚至偽裝成女性的隱士。

我們確切知道的是,下午最高點就像當時的大多數婚禮一樣,在慶祝宴會和工會的圓滿中 - 也就是說,在這對夫婦(在這種情況下,也許是其他人)發生性行為。

像丈夫和妻子一樣?

雖然所有小組成員都不是這樣,但Gasparo和Gioseffe在性行時符合既定的性別規範:根據審判的證據,後者採取“男性”(滲透性)角色,前者為“女性”(接受的)

然而,在其他方面,他們的關係與傳統配偶的關係並不相同。 最重要的是,Gioseffe是一個修道士,無法在教會的眼中結婚。 Gioseffe對修道院的依戀也意味著兩人不太可能共同生活。 這不僅區別於已婚男女,也來自我們從這個時期所知道的已婚夫婦,他們 - 就像蒙田所描述的女性一樣 - 經常建立一個共同的家庭, 一個人穿著變​​裝,像男人一樣生活.

鑑於該組織普遍的濫交行為,加斯帕羅和朱塞弗似乎也不太可能開始建立性排斥關係,因此他們相信聖禮會消除教會對所有婚外性行為的罪惡感。

最後,計劃婚禮後的盛宴的目的不是個人或宗教,而是社區。 儘管它大大增加了男性被抓住的機會,但對他們來說顯然是一種表達和建立社區意識的方式顯然很重要。 事實上,拉丁門的社會邊緣化朋友已經發展出了性亞文化的幾個特徵,就像後來在18世紀的歐洲大城市中發現的那樣。 他們以多種方式預測了網絡 “莫莉斯”在倫敦 和巴黎' “gens de la manchette” (“袖口男人”),他們定期聚會,社交活動和共享俚語。

然後,證據指出了羅馬婚禮背後的一些動機。 由於朋友們認真舉行儀式以使自己處於相當大的風險之中,因此很有可能承認並批准Gasparo和Gioseffe的關係,聲稱這樣的聯盟應該是可能的。 與此同時,它也可能有一個俏皮的元素,模仿和巧妙地批評傳統婚禮的元素。

關於婚姻平等的論據?

從某種意義上說,今天將婚姻權利擴展到同性伴侶的背景與16世紀有很大不同,當時大多數婚姻主要不是基於愛情,也沒有在配偶之間建立法律上的平等。

正是在20世紀下半葉婦女權利運動的變化之後,才使該機構更加公平。 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活動家將婚姻平等作為他們的主要目標.

儘管如此,16世紀的故事表明婚姻從未成為一種普遍和固定的現象。 它有一個有爭議的歷史,一個既排除也包括同性伴侶的人,他們以自己的方式宣稱結婚。

通過這個鏡頭觀看,儀式計劃在羅馬的夏日下午推翻了最近的政治勝利只是現代20世紀運動的高潮的敘述。 在拉丁門聚會的朋友們提供了一個驚人的例子,說明同性伴侶如何長期聲稱結婚的權利,同時也挑戰了一些婚姻的傳統規範。

關於作者

Gary Ferguson,Douglas Huntly Gordon法語傑出教授, 美國弗吉尼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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