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發布的中央情報局酷刑報告重新開啟了關於使用承包商履行國家安全職能的辯論。 事實上,當週六夜現場嘲笑承包商在水刑中扮演的角色時,你知道全國性的談話已被釋放。

這個國家現在在這些承包商身上花費了數百萬納稅人的錢,雖然有時候這筆錢能夠在我們的能力和專業知識方面帶來重大改進,但我們也看到承包商可能會無所事事。 但我們現在準備增加承包商在伊拉克和敘利亞打擊伊斯蘭國的作用。

所以我們必須要問:我們從上一輪可以告知下一輪的戰爭中學到了什麼?

毒性組合

在過去的十年中,我分析了承包商最有可能造成問題的條件,以及我們的法律和行政基礎設施應該最好地應對世界的各種方式。 私有化的軍事活動.

基於這項研究,很明顯,在伊拉克,阿富汗以及所謂的“反恐戰爭”中,政府監管薄弱,機構間爭吵和欺騙以及有罪不罰文化的有毒組合使得這一事件成為可能。我們見過的被拘留者虐待和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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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訊人員不僅造成了問題。
安全和後勤承包商也涉嫌濫用權力。

例如,在2007的巴格達Nisour廣場,為該公司工作的警衛隨後命名 黑水 向人群開槍,殺死了17。 這一事件引發了國際社會的強烈抗議,與此同時,突出了承包商的培訓不足以及在衝突地區監督他們的多個美國機構之間缺乏協調。

使用 軍事承包商 在美國歷史的過程中並不新鮮,但這些承包商的數量及其擴大的作用 - 包括從建立軍事基地到進行審訊的一切 - 反映了美國在國外行使權力的巨大轉變。

在2010中,超過 260,000承包商 曾在國防部(DOD),州和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工作。 而這個數字甚至不包括中情局僱用的承包商。

在伊拉克和阿富汗衝突的高點期間,承包商與部隊的比例在一比一左右徘徊,有時超過這個數字。 例如,參議院關於中央情報局的報告顯示,85%的審訊人員是承包商。

兩黨立法 戰時承包委員會 在2011得出結論認為,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的大規模外包使納稅人在浪費,欺詐和濫用方面花費超過10億美元。

誠然,並非所有承包商犯虐待,而事實上許多人冒著生命危險,甚至死亡為美國​​利益服務。 然而,可以有,我們有廣泛的問題,毫無疑問。

自從十多年前我和其他人首次開始指出這些問題以來,國會,中央情報局和工業界已經制定了許多變化。

但改革的努力是否足夠遠? 以下是我對三個領域進展的評估:監督,機構間協調和問責制。

監督 - 等級:B

國會和聯邦機構大大改善了對承包商的監督。

在阿布格萊布發生後,美國國會頒布的立法2009限制下,國防部可以使用合同的審訊情況。

幾週前,國防部宣布它將要求安全公司迎接新的, 嚴格標準 之前簽訂合同。

與此同時,在國際層面上,政府官員,人權組織和安全廠商的多方利益相關者集團已經制定 行為守則 為安全承包商行業,現在已經被全球超過700公司簽訂。

儘管這些改革,打哈欠監督差距依然存在。 例如,當美軍回國來自伊拉克,我們允許特別監察長伊拉克重建(SIGIR)的授權失效。

SIGIR提供了一貫暴露在承包過程中的關鍵問題,公開報告。 這些報告經常提示的改革。

現在,由於我們似乎準備加強使用承包商來打擊ISIS,這種缺席給我們的監督制度留下了一個大漏洞。 由於各機構仍然難以在訓練有素的人員中配備合同監測職位,因此這個漏洞更大。

機構間協調 - 等級:C +

機構部署承包商衝突地區之間的協調不力了,由政府自己的評估,促成濫用。

例如,美國國務院僱用的安全承包商都受到不同的訓練方案不是由國防部僱用的承包商。 正如我的工作表明,許多軍事律師都表示無奈地說,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軍事指揮官往往有 沒有預先警告 當為國務院工作的安保承包商搬進他們的地區時。

在Nisour Square事件之後,州和國防部開闢了新的溝通渠道,並試圖改善協調,但各機構仍然採取不同的方法來承包商監督。

例如,國家尚未確認它將要求安全公司滿足國防部所接受的新標準。 雖然國家已經表示在授予合同時會考慮成為新的國際安全公司行為準則的成員,但國防部卻沒有。

除了所有這些問題外,各機構仍在努力提供在衝突地區工作的所有承包商的綜合記錄。

責任:等級:C-

也許承包商濫用領域的最大問題是法律責任機制仍然不足。

雖然美軍制服的懲罰士兵在阿布格萊布監獄自己的醜行,至今在濫用牽連承包商有沒有被追究責任。

司法部做了介入Nisour廣場槍擊事件4黑水最近的安全信念,但案件是千瘡百孔,可能在上訴以及出現的法律問題。

部分困難在於 軍事域外管轄法 不僅明確賦予聯邦法院權力,聽取國防部承包商和那些支持國防部使命犯罪案件。

但黑水承包商是由國務院僱用的,而不是國防部,因此美國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審議權完全是模棱兩可的。 關閉這個漏洞的立法多年來一直在國會山萎靡不振。

雖然侵權制度也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法院已申請豁免權過於寬泛補助從保護責任承包商和顯著立法改革是必要的。

我們顯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在我們進入新一輪的戰時合同時,立即採取行動改善監督和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具體而言,各機構應加強協調工作。

國會應該恢復SIGIR - 或建立一個永久性的監督實體 - 並最終應該制定 “平民域外管轄法” 補充軍事治外法權法案,並關閉法律責任的漏洞。

如果沒有進一步的改革,從現在開始,我們可以從像我們今天所面臨的另一個可怕的酷刑報告的餘波打交道十年。

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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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迪金森勞拉勞拉迪金森是法律的奧斯瓦爾德Symister COLCLOUGH研究員,博士生導師,研究員戰爭的喬治·華盛頓大學的未來,新美國基金會國際安全項目在喬治華盛頓大學。 她的工作重點是人權,國家安全,外交事務的私有化,和定性的經驗方法國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