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工資到底意味著什麼?

據a表示,澳大利亞的全國最低工資應該成為“生活工資” 新的活動 來自澳大利亞工會理事會(ACTU)。 但究竟什麼是生活工資?

從理論上講,生活工資與最低工資沒有區別。 兩者都在工資上設定了一個約束力的“底線”,低於該水平,員工無法(合法)獲得工資。 但在實踐中,最低工資和生活工資在價值,目的和調整方面存在一些差異。

生活工資設定高於最低工資,並且可以與其他一些生活標準(例如平均每週收入)“掛鉤”(固定為百分比)。 這確保了生活工資隨時間保持其相對價值。

基本上,雖然最低工資設定了一個 最低限度,生活工資渴望成為一個 社會可接受的最低限度。 通常,這被視為使工人擺脫貧困的程度。

但是,由於家庭責任的差異以及低工資和福利支付之間複雜的相互作用,工人陷入貧困的程度差別很大。 這些因素必然會影響生活工資水平的設定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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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生活工資的想法遵循一系列關於薪酬的壞消息。 許多弱勢工人 被拒絕了 雇主的最低權利。 即使是儲備銀行行長,工資增長也是如此之慢 鼓勵 工人要求加薪。 工人也是 越來越少 國民收入,因為資本所有者增加了他們的份額。

生活與最低工資

澳大利亞的國家最低工資由公平工作委員會(FWC)的專家小組每年制定。 小組 收到提交 來自各種組織和 進行研究 告知其決定。

增加到最低工資是基於 目標 法律規定。 這些指的是不同的因素,包括商業競爭力,就業增長和低收入的需求。 目前的目標中沒有具體提到貧困。 與任何其他生活標準衡量標準之間也沒有固定的關係。

在其他國家,最低工資和生活工資並存。 在美國, 長時間可以通過 沒有增加聯邦最低工資,因為沒有機制進行定期調整。 這導致許多地方政府設定了自己的強制性 生活工資條例,高於聯邦(和州級)最低工資。

英國的情況有所不同 低薪委員會 建議每年增加全國最低工資標準。 即使在那裡,自願的運動“實際生活工資“得到了雇主的大力支持。

如果ACTU計劃成為法律,澳大利亞的生活工資將與美國和英國的模式不同。 它會 更換而不是補充我們的國家最低工資,大幅提高工資水平。 這將要求FWC的專家小組制定不同的工資目標,其主要目標是消除工作貧困。

生活工資會幫助窮人嗎?

遺憾的是,貧困是澳大利亞許多收入最低的工人的現實。 有些人努力維持生計,沒有基本必需品,例如用餐和取暖 - 特別是那些 在單一收入家庭.

我們目前的最低工資和擬議的生活工資都不是純粹的“反貧困”工具。 這是因為最貧窮的人 沒有帶薪工作 - 經常由於嚴重的社會經濟劣勢。 生活工資只能幫助那些依靠有償工作(自己或他人)獲得收入的人。

因此,生活工資的意圖不是消除所有貧困,而是消除工作中的貧困 - “工作窮人”。

這種值得稱讚的野心因個人和家庭環境的差異而變得複雜化。 生活工資不能因人而異,而是低薪工人 並非都是一樣的:有些人獨自生活,有些人有孩子,而且 很多都在 雙收入家庭。

誰應該為生活工資設定? 對於有家庭的工人而言,預防貧困所需的收入不可避免地高於獨居者。

社會政策研究中心(SPRC)製作“預算標準“這顯示了不同類型家庭達到健康生活標準所需的最低收入。 他們的證據被廣泛使用 ACTU其他宣傳團體 在向公平工作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

根據他們的分析,僱用單身成人 目前需要 每週$ 597(稅前,包括住房成本)健康生活。 一對夫婦和兩個小孩幾乎需要兩倍:A $ 1,173。

全國最低工資 目前 一名全職工人的$ 695。 因此,根據SPRC的研究,如果他們獨自生活,那個工人已經獲得了足夠的健康生活,但如果他們有一個家庭,那就不夠了。 這凸顯了設定單一生活工資的難度,這種生活工資將普遍防止工作貧困。

有孩子的家庭也可以通過有針對性的福利金獲得其他政府援助。 這進一步使設定生活工資的任務複雜化。

有哪些替代方案?

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工作貧困問題。 在美國,“所得稅抵免”減少了低收入工人的稅收,因此他們的工資進一步擴大。 這樣的計劃 已被推薦 對於澳大利亞

另一種非常不同的福利方法是普遍的基本收入(UBI)。 這將提供有保障的最低收入,無論是否有人工作,並且沒有像Centrelink最近那樣的資格測試 “機器人債務”崩潰.

UBI的支持者也 把它看成是 解決快速自動化造成的失業問題。

生活工資和UBI是解決貧困的根本不同方式。 工作對於生活工資仍然至關重要,但對於UBI來說是可選的。 生活工資會提高有償工作的價值,但可能會使一些勞動力變得更加昂貴的求職者的生活更加艱難。 UBI會提供收入 工作,這可能會鼓勵更多人完全退出勞動力市場。

在推動“增加工資”方面,ACTU希望既能抓住公眾的想像力,又能吸引工人更多的經濟蛋糕。

關於作者

Joshua Healy,工作場所領導中心高級研究員, 墨爾本大學 y Andreas Pekarek,管理講師, 墨爾本大學

Esteartículowuepublicado originalmente en 談話。 Lea el 原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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