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擁有自己的數字財產嗎? tommaso79 /存在Shutterstock

微軟已經宣布了這一點 將關閉書籍類別 它的數字商店。 雖然其他軟件和應用程序仍然可以通過虛擬商店前端,購買者的控制台和設備上獲得,但電子書商店的關閉需要客戶的電子書庫。 通過該服務購買的任何數字圖書 - 即使是多年前購買的數字圖書 - 在7月2019之後將不再可讀。 雖然該公司承諾為所有電子書購買提供全額退款,但這一決定提出了所有權的重要問題。

電子書和數字音樂等數字產品經常被人們看到 將消費者從所有權的負擔中解放出來。 一些學者預示著“訪問年齡“,所有權對消費者來說不再重要,很快就會變得無關緊要。

近年來,數字領域出現了一系列基於訪問的模型。 對於Spotify和Netflix用戶而言,擁有電影和音樂已變得不重要,因為這些基於訂閱的服務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和更多的選擇。 但是,儘管這些平台顯然是服務,而消費者並非所有權的幻想,但對於許多數字商品而言並非如此。 那麼我們在多大程度上擁有我們“購買”的數字財產呢?

零碎的所有權

基於訪問的消費的普及已經掩蓋了一系列消費的增長 零碎的所有權配置 在數字領域。 這些為客戶提供了所有權幻覺,同時限制了他們的所有權。 微軟和蘋果等公司向消費者提供“購買”電子產品等數字產品的選擇。 消費者經常做出可以理解的假設,即他們將對他們支付的產品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就像他們對從當地書店購買的實體書籍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一樣。

但是,其中許多產品都受最終用戶許可協議的約束,這些協議規定了更複雜的所有權分配。 這些長期的法律協議是 很少被消費者閱讀 當談到在線產品和服務。 即使他們確實閱讀過,他們也不太可能完全理解這些條款。


內在自我訂閱圖形


購買電子書時,消費者通常會購買不可轉讓的許可證,以限制方式使用電子書。 例如,他們可能不會被允許在完成閱讀後將電子書傳遞給朋友,因為他們可能會使用實體書。 此外,正如我們在微軟的案例中看到的那樣,該公司保留在以後撤銷訪問權的權利。 這些對消費者所有權的限制通常被編碼為數字商品本身作為自動執行形式,這意味著公司可以輕鬆地撤銷或修改訪問權限。

這不是一次性的。 有許多類似的例子引發了所有權問題。 就在上個月,社交媒體網站MySpace承認 丟失在2016之前上傳的所有內容。 歸咎於錯誤的服務器遷移,損失包括消費者創造的多年音樂,照片和視頻。

去年,在客戶抱怨電影從Apple iTunes消失後,該公司透露,保證繼續訪問的唯一方法是下載本地副本 - 有些人認為, 違背了流媒體的便利性。 亞馬遜成為2009的頭條新聞 遠程刪除George Orwell的1984的“非法上傳”副本 從消費者的Kindle電子閱讀設備,到消費者的沮喪和憤怒。

所有權的幻想

我的研究 我們發現許多消費者並沒有考慮這些可能性,因為他們根據他們以前擁有有形物體的經驗來理解他們的數字財產。 如果我們當地的書店關閉,店主就不會敲門要求從我們的貨架上移除以前購買的書籍。 因此,我們不會在電子書的背景下預測這種情況。 然而,數字領域對我們的物質財產尚未為我們準備的所有權帶來了新的威脅。

消費者需要對數字所有權的限制更加敏感。 他們必須意識到,購買數碼產品時,他們在大多數實物上所經歷的“完全所有權”不能被視為理所當然。 但是,公司也有責任使這些分散的所有權形式更加透明。

這種限制通常是合乎邏輯的商業原因。 例如,由於數字對象具有無限可重複性 - 它們可以以可忽略的成本快速輕鬆地複制 - 共享限制是保護分銷公司(例如Microsoft或Apple)和媒體製作者(包括作者)利潤的一種手段。和電子書的出版商。 但是,這些限制必須在購買時清楚明確地說明,而不是隱藏在最終用戶許可協議的複雜法律術語中,這些術語被熟悉的“購買”術語所掩蓋。談話

關於作者

Rebecca Mardon,市場營銷講師, 加的夫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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